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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核時代"反核影展綠色行動聯盟槓文化部"電影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2/1 下午 03:40:42 / 人權社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零核時代:不核作運動」系列展覽的影展單元「核電影」,日前因映演被文化部以《電影法》相關規定勒令停演,宣佈退票免費映演,今日再表明雖其餘7部影片已取得文化部核發的准演執照,惟為爭取日後民間放映的合理空間,並抗議目前電影法不合時宜、箝制言論自由,決定放棄申請紀錄片《A2-B-C》准演執照。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今日則回應,對於各種影展皆不會刻意刁難。

 該聯盟指出,雖然文化部已釋出善意表示週末可加班處理,《A2-B-C》導演Ian Thomas Ash也在昨日抵台後簽妥影片放映授權書,隨時可以送件申請,但思考過後取得導演同意,決定不再補件,放棄准演執照的申請,改以「影片座談」的名義來進行後續活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主辦單位並非要爭取特權,而是要爭取民間放映的合理空間,台灣社會的常態是大部份小型放映與教育活動其實都會跟作者或是影片發行商取得授權並付費,如果依照電影法相關法規,即使自己為影片版權持有人,在社區做小型放映也需申請准演執照非常不合理;過往民間團體常常以影片放映座談的方式,推廣各種社會議題的教育與傳播,從未需要比照商業映演業者的規定申請執照,這個規範平日是低度執行的狀態,真的嚴格執行起來,所有公開播放的影片都要送審,台灣社會目前大概有一半以上的放映活動都是違法的。

 依現行電影法規,文化部擁有事前映演審查的權力,影片准演執照是以每部電影為單位來核發,也就是國家事前審查每部電影能不能公播,與是否營利無關,這部1983年制定的《電影法》中許多條文包括國片不得損害國家政策及民族尊嚴、拍電影不得煽惑他人犯罪也不能汙衊古聖先賢、電影預告與海報必須先送審、電影公司負責人必須有高中以上學歷等早已不合時宜,連文化部長龍應台都於今年4月宣布將推動全面修法,刪除不合時宜的法規。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希望能由此開始促進對話,使大眾意識到現今還有這樣的法令存在,最終還是希望能促進修法,廢除國家審查,讓社會議題的推動與電影放映能早日解除束縛。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說明,有關綠色行動聯盟舉辦「零核時代」活動申請放映影片准演執照一事,電影片公開放映應申請電影片准演執照係依《電影法》規定辦理,其主要目的係將電影片經分級後放映,以維護不同年齡層觀影權利。經查「零核時代:不核作運動之『核電影』影展」計有2梯次,分別為11月22日至12日1日於松菸園區,及12月14日至12月29日於新北市府中15紀錄片放映院映演。後者由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主辦及中映電影文化公司協辦,並於102年11月21日向該局申請電影片准演執照。惟前者並未向本局申請分級審查及准演執照,經所聘之社會人士審片委員告知,即於11月27日主動以電話通知請該協會前來申請准演執照。

 11月28日下午3時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派員來本局申請8部電影片准演執照,由於時間急迫,本局為避免延誤該協會當日影片放映期程,於下午6時即已先核發當日放映之2部影片准演執照,並於29日核發另5部影片准演執照,包括一部限制級影片《核廢人生》。至於另一部《A2-B-C》因缺版權授權證明,需於補齊授權證明後方可發照,惟協會代表表示該片授權證明需等該片導演11月30日來台時才可取得。由於該片原訂上映時間為12月1日,為協助該協會放映順利,向該協會代表說明如備齊授權證明等相關文件,可於11月30日或12月1日加班處理核發准演執照作業。惟11月30日晚間經連繫後獲告,活動將改以其它形式呈現,不向該局申請准演執照。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該局為電影事業主管機關,對任何議題影展的舉辦,均以支持的態度樂觀其成。截至102年11月底止,台灣舉辦之大小影展活動約30餘場,經核發影展准演執照近1千部,每部影片申請之要件均相同,並無針對個案特別要求。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3/12/1 下午 03:40:42
關鍵字:綠色公民,文化部,電影法,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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