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消費者 7成飯店訂金收房價全額違規卻無罰則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1/14 下午 08:03:16 / 消費資訊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民眾開始為假期規畫行程,不過旅遊訂房小心有詐。
消基會今日公布20家飯店業者收取訂金的調查結果,其中竟然有7成業者線上訂房超收訂金,要求收取民眾100%房價總額,明顯超出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所規定的3成。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以房價總額作為訂金,違約金計算不利消費者;「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頒布施行後,消費者若是取消訂房,業者可視退訂的日期,扣除規定比例的「已付訂金」;也就是說,業者能夠扣的費用最多就是已付訂金的全額。
這14家業者收取房價總額為訂金,因此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是以「房價」來計算需收取多少比例的費用,而非以「已付訂金」來計算。消基會舉例,若消費者入住麗禧溫泉度假酒店雅緻山景客房,以當日11,880元的房價入住一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首日房價的30%支付訂金3,564元,則預定住宿日前7天取消訂房,可請求退還已付訂金的50%,業者應退還金額為1,782元。但若是以房價總額來扣除50%的手續費,則實際必須扣除5,940元,消費者拿不回訂金就算了,業者反而還要扣3.3倍的違約金,實在不合理。
觀光局回應,就消基會調查公佈旅館業有關旅客訂房收取保證金及退房扣款未遵守定型化契規定,因消費者保護法增修條文尚未經立法院審議完成,目前無法依規裁罰,但是該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消費者於個別訂房時仍得據以主張保護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雖法規未訂罰則,消費者仍可主張業者違規的契約條文無效,各地主管機關應在年節前加強查核,違者糾正或公佈名單,且呼籲消保處應速訂出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