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婚姻平權 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拒絕
新網記者王愛君台北特稿
2014/8/1 下午 04:09:08 / 人權社會
婚姻平權法案遲遲無法通過,逾20對同性伴侶於今日七夕情人節前夕早上現身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帶上已經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要求登記結婚,均被戶政事務所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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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伴侶過彩虹橋,現身戶政事務所要求登記結婚。(王愛君攝影) |
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律師表示,以法律人的身份支持婚姻平權,主要是相信人人生而平等與自由。法律應該是對抗壓迫與歧視的工具,不應成為鞏固與施加壓迫的權利象徵。她指出,過去4年的伴侶盟皆在積極推動多元成家3套法案,其中婚姻平權的法案更關係到同志伴侶是否取得婚姻權。但從去年10月通過一讀之後,此項法案不斷被擱置延宕。
「今天我們站出來,是要讓大家知道,平等不能再等了!同志結婚時基本人權的議題,全球已有17個國家透過不同的法律途徑,通過同性結婚的法律。」許秀雯指出,已有3對同性伴侶將會委託伴侶盟提請訴願與行政訴訟,針對禁止同性結婚的提請,是否經已抵觸平法權之規定,要求大法官做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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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帶上已經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現身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要求登記結婚,均被戶政事務所拒絕。(王愛君攝影) |
23歲的方敏與糖糖雖仍屬年輕階層,但倘若等到30歲才去登記結婚,兩人是否真的能如願以償。因此,才決定現在就開始爭取婚姻平權。糖糖在記者會上提及自身的背景,「我的養父母當初並沒有進行法律登記,所以我和養父母一直沒有法律的認可關係。直到大三那年,養父因癌症住院到最後離世,我始終無法替他簽署任何的東西。那如果是我和方敏呢?我已經失去一個愛人,難道我還要再失去她嗎?」
在同志運動路上共同奮鬥的戰友呂欣潔與陳凌,在實質意義上早已結婚,彼此之間的生活和異性伴侶並無分別。「我們之間的關係,除了家人朋友以外,都不被這個社會和法律所看見和承認。這樣的關係,有什麼問題呢?小至我們無法申請貸款,大至,倘若有一天,我在街上出現任何意外,呂欣潔之於我,是個完全的陌生人。往後我們若決定生育,孩子也僅只屬於其中一方,與另一人是陌生的關係。這是公平的事情嗎?」如此不公不義的事情,頻頻發生在同志伴侶身上,因此兩人決定站出來為大家爭取應屬於同志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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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同志伴侶分享各自的生命經驗。(王愛君攝影) |
陳凌更希望政府及反對婚姻平權的人思考,何謂婚姻的真正意義?「無論能不能結婚,我們都已經彼此相愛,無須明證,我們只要求這個自詡為民主自由的政府,還給廣大的同志朋友應得的權力。結婚權不應被單一的宗教價值觀綁架,同志的愛亦不比異性戀來得淺薄廉價,我們都在歧視的深淵中摸索堅強,我們的愛有時因此更顯可貴誠實,我們本應有結婚的權力,我們於是站在這裡,讓世界知道:我們要結婚,請國家承認我們的愛,承認我們的婚姻。」
從2007年結識相遇再到2012年結婚的Ray和小丁,為了想要結婚,兩人用盡20萬積蓄,遠赴加拿大取得婚姻證書。雙方父母與親友都非常支持,只是出國費用過高,因此無法同行見證兩人的婚禮,這是Ray與小丁最深的遺憾。兩人最大的心願,是可以在臺灣成為合法配偶,並邀請大家來參加見證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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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伴侶集體合照,並高喊:這裡有同志,我們要結婚;這裡有同志,我們想結婚。」(王愛君攝影) |
「這張證書,紀念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在臺灣,有一次我的伴侶重病入院,醫院要求需有家屬24小時在旁陪伴以備不測,但我卻因為不被承認,只能是朋友而不是家屬的身份。即便是醫院的人都知道我們的關係,即便是他們知道我比任何人都了解她,但是我卻只能是朋友。我很生氣卻也很無助,這樣的體制,為何我無法衝破?最後,院方讓我去請看護來照顧我的伴侶。那我是什麼?難道,我比不上一個看護嗎?」
同志伴侶集體要求登記結婚的行動,雖然造成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近半小時無法受理其他民眾的案件,由於目前有關同志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因此辦理結婚登記的28對同性伴侶,皆領取到戶政事務所的「拒絕處分書」,但主辦單位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言人簡至潔表示,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是一項完全合法的行動,同志身為公民當然有權使用戶政服務、申請結婚登記。並且希望通過這次的行動,臺灣政府可以加速通過婚姻平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