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影視音盜版猖獗 台灣網民7成5曾侵權慣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8/21 下午 07:45:00 / 虛擬網路
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今日舉辦「台灣人網路侵權行為與態度」研究發表會。根據「台灣網民侵權使用影視音作品調查」顯示,4分之3以上台灣人是網路盜版慣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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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今日舉辦「台灣人網路侵權行為與態度」研究發表會,表達4分之3以上台灣人是網路盜版慣竊。(歸鴻亭攝影) |
網路侵權盜版造成影視音產業產值損失慘重,恐影響台灣國際競爭力。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理事長廖偉銘表示,台灣民眾超過75%是網路盜版慣犯,若政府相關立法跟不上腳步,將讓台灣錯失發展文創的契機。
廖偉銘指出,8成以上的網民認同盜版就是偷竊的概念,有63%認同法院制裁網站侵權、67%贊成網路有更多規範。他代表台灣影視音各界人士籲請政府正視面對盜版傷害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造成台灣文創產業經濟損失、傷害台灣的道德價值觀,以及減少台灣文創產業就業機會等嚴重問題。
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張耕宇強調,侵權盜版導致唱片業大衰退,產值從1997年的高峰150億元,下滑到去年只剩10億元、連10分之1都不到,沒有經費就無法製作好音樂,更造成人才流失。
張耕宇說,沒有人會去投資一個法律不保護的產業,近年台灣影視音產業受侵權盜版影響大幅萎縮,造成龐大菁英人才體系鬆動,許多製作、創意團隊西進大陸發展,影響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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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理事長廖偉銘代表台灣影視音各界人士籲請政府正視面對盜版傷害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歸鴻亭攝影) |
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俊榮則指出,台灣競爭力在文創,但影音盜版不需付錢,業者收不到錢,就減少生產,,政府應正視盜版傷害台灣文創業,造成產業經濟損失、就業減少等問題;並提出盜版「三不」政策:讓消費者不必、不能、不敢看盜版,透過政府懲處、業者獎勵,把影視音市場搶回來。
方文山在公益影片當中說明,每一首歌包含歌詞、編曲、混音、配唱等,基本一首歌曲都要30到40萬元左右,網友到網路下載合法的音樂只有幾塊錢,這是對於創作者最基本的尊重。
更多的演藝工作者包括陳子鴻、林俊傑、動力火車、郭靜、黃鴻升、Lollipop@F、艾怡良、戴愛玲、伍佰、王心凌、梁文音、李千娜、羅志祥、小蝦、林慶台等也都自行拍攝宣導短片,呼籲網民用行動反網路上的盜版影音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