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人頭帳戶被盜用成冤案 幫助詐欺案定罪率98%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9/3 上午 11:53:16 / 人權社會
求職、借款,會變成詐騙集團共犯。注意帳戶提供別人使用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不管是無知或收了錢,成為集團匯款工具,法院若判罪將留下一個幫助詐騙集團論處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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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不管是無知或收了錢,成為集團匯款工具,法院若判罪將留下前科。(歸鴻亭攝影) |
大學剛畢業的黃先生,於人力銀行網頁上刊登履歷求職,一名自稱「周經理」詢問其有無興趣擔任司機,並要求陳先生交付金融卡、密碼,以審核陳先生的帳戶可否使用。黃先生交出帳戶密碼後,該帳戶即為詐騙集團所使用,詐騙其他被害者轉帳,經轉帳者發現有異,報警,查出黃先生帳戶已成為詐騙集團取得贓款所用。
黃先生向法院喊冤,表示自己並未販賣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不是共犯,也是詐騙集團的被害者,但法院認為黃先生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沒有調查任何證據即判決黃先生有罪。二審黃先生委任律師,傳喚證人,律師也以書狀和口頭7次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法院全部拒絕,駁回上訴。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聲請再審後,再審法院傳喚證人到庭,並調閱資料,前後經過4年的司法纏訟才改判黃先生無罪。
另一位受詐騙者的家屬田媽媽指出,兒子因求職被騙,帳戶遭詐騙集團濫用,卻被判處幫助犯罪,從一審、二審,法院都堅持以簡易審理判決,最後再審才判無罪。委任律師范志誠說,這種罪輕的詐騙案很多受害者因為法院以幫助犯罪輕判罰金而沒有積極上訴,卻可能因此留下一輩子的汙名。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定罪率將近98%,儘管多數案件無從證明被告與詐騙集團有關,但仍被法院以「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方式,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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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尤美女呼籲警政署要加強宣導人頭帳戶被盜用問題,法務部則要對類似案件詳加偵查。(歸鴻亭攝影) |
羅秉成說,幫助詐欺儘管罪責不重,司法單位卻不可輕忽,牽扯入人頭帳戶幫助詐欺之人,多屬經濟能力較差者,例如甫出社會的求職者、需錢孔急的借款者等,法院過度濫用間接故意入人於罪,將造成無法估量的冤案數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范志誠律師表示,存摺遺失、被竊、被騙,與被騙錢財之被害人同屬受害。在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名下所有帳戶內的現金在同一時間都會被凍結,一個市井小民甚至可能因此連生活都出現困難。但同樣被騙,法院對被騙存摺的人還要加以刑罰,還要因此背負前科,甚至還要被匯款的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極不合理。
立委尤美女表示,帳戶詐欺反成冤案是系統性問題,警察認為被騙是個人問題、檢察官認為助長犯罪要給教訓、法官則認為這麼小的案件何必調查,司法體系毫無同理心,呼籲警政署要加強宣導,法務部則要對類似案件詳加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