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政治受難者卷宗資料 文化部接收將公開判決書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4/11/17 下午 05:48:54 / 人權社會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於今年9月正式解散,長達15年的申請案件共有10,067件,是見證臺灣人權發展史的重要文獻,經文化部積極爭取已於9月19日接收該批卷宗,預計兩個月內開放其中各案件判決書供大眾查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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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龍應台(中)針對接收補償基金會10,067件卷宗,強調是是見證臺灣人權發展史的重要文獻。左為文化部次長李應平、右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備處主任王逸群。(歸鴻亭攝影) |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台灣在戒嚴時期發生許多以叛亂案、匪諜案為名的政治案件,解嚴後政府於1989年設立補償基金會,針對戒嚴時期因觸犯內亂、外患罪的冤、假、錯案受難者處理認定及補償事宜。但當接收到這些資料後,發現這批卷宗分為行政公文、歷史文件兩類,行政公文只佔10%,而90%的歷史文件都屬影本,包括判決書、自白書、案卡,檔案正本的保存機關包括檔案管理局及國防部等,這部分資料將是學者研究的重要文件。
龍應台指出,當收到這些資料後第一時間任務就必須保護卷宗,原要交給景美人權館先移回文化部,預計12月底可完成庫房恆溫恆溼設備建置;接著則是重新分類、彙整、編目、排序、裝訂全屬鬆散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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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希望對這批文件的整理建立一個專業的機制,要讓歷史見到光,爭取檔案就是要打開來,讓台灣在人權路上更往前走一步。(歸鴻亭攝影) |
其次,這些散亂的卷宗內容包括病例、指紋、血型、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兵籍號碼等資料,開放前需要逐筆進行遮蔽,保護個人隱私,且須符合個資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等規範。另外,檔案局提供的pdf檔影印的判決書,檔案模糊不易閱讀,從補償基金會接收的則都是整理完成的文字檔,清晰且易於蒐集,而一旦要開放資訊,也必須考量文化是否有權使用。她說,目前的理解是這批卷宗移撥到文化部之後已變為機關檔案,文化部是有權公開資訊的。
對這些上萬件的卷宗顯示過去的某一個統治時期所犯的錯誤,自己難以面對,現在一點一點被揭發出來;龍應台舉出德國在1970年以前不談二次大戰期間的事,包括南非與東歐也都對幾十年來的歷史檔案採取不願接觸的態度,不同的國家對統治者的錯誤有不同的作法,而台灣開放這些史料有3層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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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珍貴的人權史料預計兩個月內開放其中各案件判決書供大眾查閱使用。(歸鴻亭攝影) |
首先,文化部為這批資料特別去函國外收集他們檔案處理的施行細則,並行文到行政院爭取人力及預算,希望早日將這些散亂的資料整理開放,提供學者研究使用;其次,這些檔案散置各機關,時至今日有些單位已經解散,而那些檔案到底移往何處或已佚失,所以應該儘速修定檔案法甚至另立專法保護相關的資料;最後,保護並開放這些史料,代表人權發展是台灣最有優勢的文化實力。
龍應台說,文化部希望對這批文件的整理建立一個專業的機制,要讓歷史見到光,爭取檔案就是要打開來,讓台灣在人權路上更往前走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