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新制將上路 司改團體盼林金貴案重啟調查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5/2/5 下午 06:48:29 / 人權社會
立法院上月23日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條件。民間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今日宣布將在新法生效日,為2008年鳳山計程車司機槍殺案的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希望發現的新事證能適用新法,重啟該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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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認為2008年鳳山計程車司機槍殺案的被告林金貴案符合再審新制。(歸鴻亭攝影) |
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謝煜偉表示,過去對於再審之條件,限定在「確實之新證據」,這是從嚴解釋,僅判決確定前就存在的證據才算數,再審形同是糾正法院的錯誤。新法則明文規定,以「發現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新事實、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即屬再審新證據,藉由這項修法有機會讓更多無辜冤罪獲得平反機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再審通過率一直非常低,因為法官在心態上認為再審是「打臉」過去的法官,通常只會做形式上的審查,不會真的調卷宗來看,因此再審能成功的機會幾乎難如登天。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說明,該協會去年與台灣大學法學院學生共同研究2008年5月9日晚間在鳳山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遭殺害案件,警方在5個月後逮補林金貴,法院在2010年認定林金貴因不明動機開槍殺人,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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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再審通過率一直非常低,再審能成功的機會幾乎難如登天。(歸鴻亭攝影) |
林金貴的義務律師、臺大法研所碩班學生蔡晴羽發現命案發生於當晚9點35分高雄鳳山一帶,但林金貴當晚10時25分在台南佳里有發話紀錄。警方說明從案發地鳳山到家裡只要50分鐘,不過法官曾用google搜尋路線規劃,顯示需1時23分才能抵達。這是對林金貴有利的證據,但法院卻未進一步調查,也未提示該證據,而遽下有罪判決。
蔡晴羽質疑,該案疑點重重、證據不明,包括通過測謊、無留下毛髮或血液等,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能證明林金貴涉案,僅憑證人在具有誘導性安排的情境中指認林金貴為兇手,便認定林有罪。
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呼籲,林金貴案具有符合新法規定「判決前已存在而未及調查斟酌」之新證據,司改團體將以此提出再審,盼法院重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