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境外再處理未審先招標 台灣"核"包將大失血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3/2 下午 03:58:17 / 生態環保
核廢料處理一直是個難解的議題,如果稍有不慎,不只在經濟上拖累台灣人民,更會在核武擴散風險上影響全世界,全台將面臨整個社會成本跟經濟成本所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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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質疑核廢境外再處理的效果。(歸鴻亭攝影) |
根據《聯合晚報》頭版新聞指出,2月17日是除夕前一日,台電悄悄地在網上公告核廢境外再處理的招標案,引發社會爭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從字面上來看,核廢境外再處理讓人誤認為是拿去國外處理可以省下麻煩,但實則不然;台電要將高階核廢料送境外再處理,並非是妥善處置核廢料,核廢境外再處理是指將核廢持續做循環,再做使用。
該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指出,將核廢送出境外再處理,是非常具爭議的核廢料處理方式,原因如下,第1、再處理的費用很龐大,有很多國家不願意再花錢投入再處理這種方式來處理核廢料。第2、對環境生態、人體健康有高風險影響。第3、再處理技術是將鈽和鈾萃取出來,增加國際核武的擴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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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指出,將核廢送出境外再處理,是非常具爭議的核廢料處理方式。(歸鴻亭攝影) |
徐詩雅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說明書做說明,預算費用經費表上,103年寫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但是到了104年卻寫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顯然計畫已經被改變。
她說,在立法院的預算法第54條,國家在預算審議過後,才能進行動支跟發包。但這筆104年的再處理費用,還未經立法院審議過程,台電在年前趕在最後一個上班日,就已上網招標,若招標成功也簽訂合約,最後立法院的預算被凍結或刪減支出,那台電就必須付高額違約金,更違反預算法第54條。
徐詩雅提到,104年預算說明書的再處理計畫期程是104年到127年,今年編列費用為16億9,500萬元,而台電上網招標金額是將近113億元,打算一口氣招標全部費用,這是第二個違法地方,因此要求台電在立法院未通過審議前,不得招標,立即撤標。
徐詩雅更提出另一問題,鈽和鈾萃取後會存在再處理廠裡,委託再處理廠轉售,就會持續付出經濟代價,台電開出10年招標,從第11年開始,如果台電要委託再處理廠商轉賣或托管,台灣核廢料的鈽和鈾必須另付托管費用,但台電無法預估這筆金額,會再跟廠商談判,希望台電能將細節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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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田秋菫(坐輪椅者)出面支持民團的訴求。(歸鴻亭攝影) |
媽媽監督核電聯盟Kevin回想,台電要做核廢再處理這件事,就在去年大選前10月左右公開表態,準備花1百多億送核廢料到國外再處理,此後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就陸續接到國外媒體或專業組織的詢問,日本方面也傳來訊息說,核廢料再處理是日本開始做起的,1980年日本是最有錢的國家,當時所有核廢貯存空間都滿了,若不處理,國內25個反應爐全部無法運作,就出錢委託給英國和法國去建廠及技術研發,這就是現在所說的「再處理」。後來英法陸續把核廢料又運回日本,所以日本呼籲台灣千萬別走上這條不歸路,因為這會是一個地獄的循環,永世無法超生,所耗費的金額將不止113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