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社區寵物爭生存權即 刻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3/13 下午 05:28:15 / 生態環保
「唯有了解,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有希望。」致力關懷動物的珍古德博士這一句話,喚醒人們的良知。針對法律對社區飼養犬貓的不平等對待,立法委員王育敏、鄭汝芬以修法行動來爭取動物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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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育敏與德國牧羊犬美美合照,美美左前肢因受傷不時彎曲,無法直立,正待新的飼主來收養。(黃小玲攝影) |
王育敏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這是每位住戶都應該遵守的規範;但後面規定「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卻很不合理,另外,第23條「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也明訂同樣限制。若依規定,不喜歡動物的人士只要在社區運用集體力量做成決議,就能完全禁止他人養貓養狗,人們為達目的,行使了權力,那貓狗的權利在哪裡?
她強調,這次提案就是要刪除不合時宜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改正歧視動物的規定。當社區管委會專斷決議,在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被認為是合法的作為,並不管飼主有沒有「正在」飼養,就是馬上要逼走動物,任其流浪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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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資深調查專員賴思臻、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湯宜之、立委王育敏、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楊哲維、農委會動物保護科長江文全。(黃小玲攝影) |
社區管委會的做法會造成很多問題:1、嚴重剝奪動物生存權,牠無處可去,因為飼主無法飼養,動物的身份就從家犬變流浪犬。2、造成動物收容所收容動物的數量會暴增。後續問題將一一浮現,應立即處理。
根據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統計,目前台灣家貓、家犬總數高達154萬隻,內政部營建署亦公布2013年第1季住宅資訊統計,全國家戶數為766萬7,619戶,平均每4.9戶就有1戶養寵物。鄭汝芬呼籲,飼養寵物儼然成為社會需求、心靈的慰藉,期盼透過各界力量來協助,儘速推動完成法案修改。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常務理事黃文徹認為,以公會立場來看,寵物對人類越來越重要,還被稱為「毛小孩」,以寵物飼養的用品發展越來越人性化來看,隨著飼養改善、獸醫師醫療技術和設備進步,已將寵物原本不到10年的壽命,延長到20年以上。寵物照護進步,寵物對人類日趨重要,彼此依賴變成生命共同體,基於公共衛生、環境的立場,若符合基礎,不應禁止,只要把法案不合理的部分刪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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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為鄭汝芬、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資深調查專員賴思臻、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湯宜之、王育敏。(黃小玲攝影) |
王育敏說,獸醫師公會提到寵物對人類的價值和意義,跟過去已經完全不同。「牠」是家庭一份子,所以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強行剝奪任何家庭成員離開,請善待動物,尊重牠應有的生存權,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管委會的法律權力,完全是錯誤的決定,應該即刻修正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