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介聘應綁約3年 維護偏鄉特教學生受教權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3/16 下午 04:45:15 / 文教活動
將近百分之百的公立國中小學,不到1年就申請介聘調離原工作崗位的老師,坐領人民納稅錢,卻只顧自身利益,不管偏鄉學生,引發家長團體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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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批判少部分老師隨意要求介聘到自己想待的地點工作,而漠視學生受教權。(黃小玲攝影) |
教師投公保,領的都是人民納稅錢,領高薪又受政府保障,已如同公務人員,對教師工作理應善盡職責,守好本分。只因少部分老師隨意要求介聘到自己想待的地點工作,而漠視學生受教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達批判,難道警察、消防人員等公務員,都要比照辦理,各自都可以決定自己的上班地點和時間?未免過於荒謬。
台灣老師每年都有長達3個月可領全薪的寒暑假,滿50歲還可退休領7萬月退俸,吳福濱認為,少部分的老師不尊重教職的工作,認為自己是勞工,那麼基於勞資,家長把孩子交給老師,難道老師不該尊重這份工作嗎?難道老師要那麼多特權嗎?顯然這只有在台灣才看得到的現象。
教育部將國中小老師申請調動學校等待年限,在同校服務滿2年延至3年,在全教總抗議後,於3月13日再次召開會議,與會的縣市教育局代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等教育團體都一面倒支持「教師介聘綁約3年」只有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為少數教師利益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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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不能接受少數老師若因不能用介聘方式達到目的,就認定別人都對不起老師的權益。(黃小玲攝影) |
台北市教育成長協會常務理事黃聰智強調,今日表達嚴重抗議,難道政府的螺絲一顆顆鬆動了嗎?連教育部都鬆動了嗎?經過會議討論出教師介聘要綁約3年,當所有行政程序跑完,少數老師的抗議、質疑,就可以被翻轉嗎?教師介聘可以翻轉嗎?政策可以翻轉嗎?
黃聰智說,身為家長這種情況實在太離譜,原本介聘是考量老師有結婚、家庭因素、離鄉背井的關係,後來也因少子化,現今教師遇缺不補,變成代理教師來教學,問題是代理教師無法與科班出身的老師相比擬,孩子的受教權、學習權,教育基本法所規範「教育是人們的主體」,身為家長相當痛心,看到政策任意轉彎,竟然隨著少數老師的想法、無意願、利益折衷時,就被要求翻轉,令人費解。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指出,本來教師徵選介聘辦法就沒有法源,唯有教師法第15條提到: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獲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介聘的前提是減班、停辦,甚至仍願繼續任教,基於對老師工作權保障可有這樣的一個機會,讓老師介聘至其他學校,但只限在「地方」做選擇,沒有像現在是「跨縣市」在要求介聘,重自身利益的老師還把遷調或介聘的字義給模糊掉,在法律上是有不同解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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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成長協會常務理事黃聰智抗議孩子的受教權、學習權被不尊重教學工作的老師破壞。(黃小玲攝影) |
薛春光回想,以前因同情老師,站在校長立場來看,老師工作權、學生受教權都需兼顧,某種程度下是默許跨縣市介聘的,事情演變到學校眼裡只有老師存在,而無視學生,慢慢積非成是,現在應重新重視這個問題,讓老師在工作崗位上待幾年是可以開會討論的,他不能接受少數老師若因不能用介聘方式達到目的,就認定別人都對不起老師的權益。
吳福濱表達譴責看法,政府跟立法委員不能一昧針對工會利益部分做一個爭求權,只重視少數利益的立委施壓,教育基本法中「教育主體是學生」,有學生才有老師,請少數老師們重視偏鄉、特教學生的受教權,不然今年或者明年不停換代理教師,這要讓學生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