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 馬英九總統除道歉外還能怎麼做?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1/2/1 下午 11:59:56 / 人權社會
一個義務役士兵江國慶,被認為是空軍女童性侵命案兇手,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21歲被判死刑槍決,時隔15年竟查出是錯殺冤案,這會是自稱注重人權的台灣司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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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親往冤死的江國慶家慰問並道歉,其母王彩蓮表情無助而冷漠。(總統府機要室提供) |
今日馬英九總統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探視江國慶家屬,代表政府向其家人表示慰問並道歉,他說,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前來江家表達慰問與道歉,即代表行政部門的平反已在進行,但對於家屬要求撤銷死刑判決,仍要法院依程序才能進行撤銷判決。
這個案子浮顯的問題並不是當國家機器殺錯了人,總統公開說江國慶無罪,慰問並道歉就沒事了,總統似乎經常為不是他犯的錯出來鞠躬,光二二八事件恐怕就不知道多少次,而過去曾身為法務部長卻要面對這個國家的司法,可以錯審錯判奪老百姓性命這種不可饒恕的事件,馬英九應該更深入思考的是:非軍事案是否是否該回歸一般司法偵審?台灣的司法到現在是真的公平、公正與公開了嗎?
目前的資料顯示,江國慶被軍方叫做「反情報總隊」的無法定審訊資格的人員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這種只有在帝制時代才聽聞的非人道手段,竟出現在現在的中華民國,試想,軍事審判有多少可能違反人權的灰色地帶?延伸思考每年的台灣司法是否也有可能用不正當的審訊方式讓多少的老百姓遭到冤屈?而有多少錯審錯判因為不是死罪,當事人最後只能含冤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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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向江國慶靈位鞠躬得再深也換不回國家法制錯殺的無可補救的一條性命。(總統府機要室提供) |
江國慶案再次暴露直接用行政命令壓縮司法調查權的違反人權偵察現象,不顧事實主觀認定再刑求取供速審速決,然後「論功行賞」,那些自以為是可以當正義化身的一干偵辦人士,不知道他們現在面對輿論要怎麼自處?
台灣的司法改革距離人民期待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經常報載的警察風紀、司法貪污,從卸任的監察院長王作榮自傳《壯志未酬》提到,台灣超過三千名司法人員多年來用盡手段肆意公開明要或暗索金錢,毫無羞恥之心,形成司法界貪污成風;而他的夫人范馨香任十五年大法官,也引述她抱怨年輕一代法官貪污風盛;而到已經廿一世紀的現代,司法何時才能真正符合小老百姓的期望?
而位階已經是一國元首的馬英九,除了親自去針對江國慶個案道歉外,應該怎樣從宏觀角度嚴格審視本案的教訓?當初速審速結冤殺無罪之人,現在卻說要等司法程序平反,難道不能使用總統的法定權利大赦、特赦?用協議方式速賠?除此之外,如何避免再有無可彌補的錯判錯殺,才是比去向含冤往生的無辜者鞠躬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