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界世紀大災難曝光半年 相關問題均尚未解決
文化部應會同教育部從未來藝術家法律知識教育補救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8/7/31 下午 11:55:14 / 文化藝術
今年一場被稱為「藝術界世紀大災難」的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誤導藝術家簽署轉讓著作權的同意書文件事件,從除夕前被本網率先報導後,文化部當日倉促回應,文化部長鄭麗君亦立即於春節假期甫結束,特別緊急邀約受害藝術家開會,說明政府將積極介入,隔兩日立委陳學聖亦召開記者會揭發,此案於焉成為年度文化界大新聞。
|
LINE「百大」藝術家群組互相熱心敦促保護自己權益。(歸鴻亭翻製) |
雖然此一事件源於文建會建國百年補助案,但因為官方雖早知情況卻僅是低調處理,致使事態擴大,原本受害僅是百大藝術家群,擴大為更多新銳藝術家墜入陷阱;值此案件被大肆揭露已約半年時刻,冷靜思考整件藝術圈有關利用智慧財產權詐騙事端始末,台灣藝術院校課程未能納入足夠著作權相關教育內容,造成藝術家缺乏法律素養且不重視甚而忽視自身權益,是文化界最需要記取教訓的一環,而這已經不完全是文化領域的責任,教育部在討論新課綱之餘,似乎也應該積極思考的事。
文化部宣示處理此案的亡羊補牢措施,包含擴大組成專案處理小組、成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移送司法調查及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協助受害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及健全藝文經紀制度等方向,基本上考慮尚稱周全,但仍然缺乏從根源的教育層面考量的面向。
一般現代人對於著作權法制其實十分陌生,被媒體踢爆這樁幾乎要將藝術家吃乾抹淨的藝術市場案例,文化部長鄭麗君強調絕對會陪伴藝術家處理到底,但半年來這些藝術家乾著急卻不知應該如何辛苦面對法律爭戰,尤其許多都是缺乏經驗或被話術誤導簽署,要如何在民事上補救,甚至思考對造是否涉及詐欺等問題,俱是必須專業法務人士進行日後法律攻防,及耗費大量訴訟成本的問題。
以文化部前後兩度將全球華人藝術網移送檢調單位的刑事詐欺部分來看,該部已經做到法定最大的極限,也只能針對全球華人藝術網利用申請補助夾帶使藝術家簽署專屬授權同意書,違反補助辦法,詐領交通費及違法偷印使用文化部logo名義畫冊等提起訴訟,但民事訴訟法並沒有授予任何第三人或單位具備權利替受害藝術家進行訴訟,免得造成包攬訴訟行為,而刑事部分文化部依法行政,只是一隻沒有爪子的老虎,也沒有公權力替受害者提起訟事,既已將案件送交有爪子的檢調單位,所有簽署該同意書藝術家應該在檢調要求出面作證時要積極出面,因為司法作證之法律效力在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後,民、刑事問題作證者可以併同獲得解決,而沒有出面作證者並不在起訴及審理範圍內,日後則必須單獨個案處理,自行舉證並另提訴訟,浪費自身時間、精力與金錢。
這些訴訟的流程時間一般極長,現在已經分3波傳喚百大藝術家群完畢,正要開始進行人數更多的新銳藝術家,除文化部委託的律師群呼籲新銳藝術家一定要接受證人傳喚,有助還原事實真相與預防偽證,有利法院日後保存證據便於抗辯,包括民間出面支持的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台灣視覺藝術協會都積極建議除出面作證,應該進行集體的法律訴訟行動,以確保在將來所有受到詐取同意書影響者日後的著作權益。
文化部只是委託林信和律師事務所替這些藝術家提供諮詢服務,另有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蕭雄淋、張雅君義務協助諮詢,日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亦已委託和鼎律師事務所為藝文界提供免費藝文法律諮詢,但均是1小時之內提供資訊與建議的服務,而非實際幫助已經面臨受害的藝術家積極處理訴訟,而這次大規模藝術家被涉及疑似詐騙,並非消費受害,經常替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無法介入,而政府相關政府單位並未具備權利協助藝術家進行聯合訴訟,目前文化部對全球華人藝術網提起詐欺訴訟,劉國松亦已自費委託北辰控告詐欺,因此目前林信和願意免費替百大與新銳藝術家進行集體刑事詐欺訴訟,其實是受害者尤其年輕一代比較沒有財力打官司的新銳藝術家最好的選擇。
根據7月6日文化部舉行「藝術家簽屬授權爭議」專處理小組舉行的工作會議,由文化部、法務部、公平交易委員會、智慧財產局出席,跨部會向藝文工、協會以及各學校教授老師,報告案件處理進度結果來看,代表檢調機構出席的法務部代表根本沒有真正有心替受害者講話,官僚式回應僅是合約糾紛,刑事部分「偵查不公開」推得乾乾淨淨,當時幾乎有好幾位新銳藝術家當場對台灣的司法消極態度感到極度失望,甚至考慮更改姓名、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移民出走海外以擺脫這種吃定一輩子甚至影響後代的詐騙事件;當然這份同意書效力不會因改名失效或是侷限於台灣,受害者不懂法律所想出的方法更是無知,但也更凸顯這件「藝術界世紀大災難」事件對文化界整體戕害的後遺症與嚴重性。
依照目前最新的法律程序進度,智慧財產局針對全球華人藝術網控告畫廊業者使用劉國松作品圖檔上網的官司,今年6月15日對黎畫廊的著作權財產爭議開一次庭就辯論終結,駁回其訴訟及假執行,此判決當然對這一系列訴訟有正面指標意義,目前已知9月中旬以前亦將判決尊采畫廊同性質案,兩案均為同一法官審理,相信藝術界都在靜觀再一次的判決結果。
近幾日受害的百大藝術家與新銳藝術家均陸續積極利用LINE社群軟體群組或臉書社團聯繫,有關律師林信和願意義務替藝術家免費集體訴訟,但藝術家不夠積極致使進度緩慢,少數受害藝術家積極呼籲才逐漸熱絡回應,凸顯文化人依然缺乏危機意識,似乎「不見棺材不掉淚」,更可見過去智財方面學校教育根本沒有教會這些文人重視自己權益。
許多資深藝術家頗不信任官方是否真能一直支持受害者到底,鄭麗君有心協助甚至親自找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溝通,調職後新任的蔡清祥是否重視此案無法預料,再過不到兩年總統大選後政治版圖中文化部是否仍是鄭麗君主導俱是變數,因此有些藝術家期望受害者自身必須團結,也認為應該未雨綢繆替以後學藝術的後輩著想,增設此一重大案件為重要教材。
|
臉書「全球華人藝術(GCA)受害專區」藝術家社團已有162位成員。(歸鴻亭翻製) |
以台灣最重要的美術學府來說,台師大美術系大學4年必修課程包括理論、藝術教育及藝術行政與創作課程及藝術工作室等,以及碩士班、博士班課程,完全沒有任何與著作權相關的學習內容,北藝大、台藝大同樣沒有規劃這類課程,於是台灣的美術教育只會教出一大堆不懂得保護自己創作權益的藝術家,而不曉得在藝術圈的生存法則首要是搞清楚怎麼簽定合約,搞不好比創作出好作品還重要。
這件利用「建國百年電子書建置計畫補助」和「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出版物」兩起授權糾紛,雖相隔4年手法如一,涉及轉讓藝術家一生著作權,及包括藝術家已售出作品,全球華人藝術網皆可拿到銷售的40%銷售酬金,卻沒有支付任何對價的不合理賣身契同意書,而站在全球華人藝術網的角度與立場思考,那就是一種商業行為,藝術家缺乏商場經驗,文人本來就不會是商人的對手,這件史無前例的藝術界慘痛教訓,正是可以列為文化智財的重要法制教材,文化部、法務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政府機關如何提出對策解套之外,難道這些官方泱泱部會真沒有想到應該多找教育部高教司,一起討論從基礎學院教育加強對未來準藝術家進行相關著作權教育的課程,以儘量杜絕類似災難的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