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新銳藝術家集體控告 全華網錦江堂涉詐欺得利罪
新網記者徐容儀台北特稿
2018/10/29 下午 04:56:17 / 人權社會
文化部「百大藝術家」及新銳藝術家今日上午於臺灣臺北地檢署前聚集,偕同林信和律師事務所5位義務律師按鈴申告,對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提起集體刑事告訴。該公司涉嫌利用文化部補助名義,使藝術家簽署逾越該補助活動範圍之文書,侵害藝術家權益。而文化部自接獲藝術家反應後,持續以多項措施給予協助,包括成立受害通報追蹤窗口、委託林信和律師事務所、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蕭雄淋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並已多次整理並移送相關事證予檢調單位進行犯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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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和律師(左)說明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與錦江堂文教基金會涉嫌利用文建會名義詐騙資深藝術家與新銳數家之內容。(歸鴻亭攝影) |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謝毅弘表示,民國100年因文建會(現文化部)辦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補助民間提案規劃辦理慶祝活動」,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即被告林株楠提出《讓世界看見台灣藝術風華與內蘊─「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補助申請,獲文建會補助後,即以此名義向國內數十位資深藝術家以文建會建國百年案騙取簽下猶如「賣身契」的合約書。
除此之外,林株楠另以錦江堂文教基金會負責人之名義,於104年7月間再向文化部申請《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計畫取得文化部補助款後,亦假借名義以執行該案為由,聯絡青年藝術家,告知入選文化部專案,除可刊登作品於《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外,亦可於公司網頁刊載,誘導多名藝術家簽下無償讓渡權利、形容終身賣身契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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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藝術家代表歐豪年怒批全球華人藝術網使用欺詐的手段來對藝術家侵害,左為藝術家林章湖、右為藝術家江明賢。(歸鴻亭攝影) |
據了解,林株楠唆使其員工各自與青年藝術家安排時間,分別於臺北、臺中、彰化、嘉義、高雄等地車站、咖啡廳或美術館等公共場所會面,騙取藝術家簽名。青年藝術家指稱,簽後察覺第2份內容有異而要求重新檢視同意書,被告卻閃爍其詞且不予退回,更著急起身離開。
林信和指出,被告等人之犯罪行為因藝術家劉國松、已故藝術家黃磊生等,因被告出示所為「同意書」於劉國松、黃磊生家屬,及所以展售前兩者畫作之畫廊負責人並提出數十件刑事侵權告訴後從而揭露,此一世紀詐騙案因此曝光。
資深藝術家代表歐豪年怒批全球華人藝術網使用欺詐的手段來對藝術家侵害,涉騙藝術家簽下授權同意書,無償詐得藝術家作品著作權,如同簽下「終生賣身契」,,並非該公司所言純為文建會建國百年活動所需文件,乃挾帶與此計畫無關之同意書行詐騙之實,林株楠等人涉嫌詐欺罪,盼司法能釐清事實,將其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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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謝毅弘(右)將此詐騙案過程詳細說明。(歸鴻亭攝影) |
文化部亦於下午發文,強調自今年2月起與藝創工會共同設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並與該工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雙方辦理進度,迄今已開過5次會議,受理超過300位藝術家通報,其中有82位藝術家願意作證,150位藝術家已寄出存證信函。文化部多次整理並移送相關事證至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檢署及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犯罪偵辦,同時協助受害藝術家寄發存證信函表明並無任何授權或經紀代理之意表示、建立長期的法律協助機制及健全藝文經紀制度。至今仍陸續蒐集補充事證及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其法律效力及途徑,屬公務機關知有犯罪嫌疑移請檢察官提起公訴,此與提起刑事告訴之途徑效果一致。
文化部表示,日前已有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提告的判決,提到「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透過舉辦百大藝術家傳記電子書活動,在未告知文件內容情況下,要求藝術家簽屬授權同意書,迄今已有31位著作人發函主張權利,有存證信函影本附巻可參」、「文化部並於106年10月間以詐欺罪將相關事證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是證人劉國松表示未有系爭同意書專屬授權一事,應堪採信」、「原告無法證明就系爭著作取得專屬授權」,顯見該部將藝術家提出的事證移送檢調以及藝術家寄出存證信函,已成為法官作成判決的重要心證,相信這對藝術家未來相關的訴訟將極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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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與新銳藝術家聯合按鈴控告全華網與錦江堂涉詐欺得利罪,希望透過司法偵查釐清事實,將被告繩之以法,捍衛自己藝術創作權益。(歸鴻亭攝影) |
雖在文化部及義務律師協助下,寄發存證信函撤銷意思表示,但全球華人藝術網、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及被告等人,仍無任何實質回應。而台北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及律師林信和、呂明訓、呂偉誠、蘇錦霞、陳俊宏等5位公益律師義務代理,期盼藉由司法偵查力量釐清事實,避免更多藝術家受害。而若藝術家對自身權益有任何疑慮或需相關法律諮詢協助,文化部將持續為藝術家提供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今日共有21位百大藝術家、60位新銳藝術家,對林株楠及其員工共等6人提出刑事告訴,希望透過司法偵查釐清事實,將被告繩之以法,捍衛自己藝術創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