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合作試辦"公共出借權"明起上路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9/12/31 下午 02:02:27 / 經史子集
教育部與文化部於今(31)日於國家圖書館舉行試辦「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PLR)宣告活動,試辦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教育部長潘文忠介紹「公共出借權」試辦期間發放補償酬金給出版社與作家。(歸鴻亭攝影) |
「公共出借權」為政府與圖書館共同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該制度起源於西元1940年北歐國家,最早由丹麥於1946年實行。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08年4月25日與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談話會議表示,為了給予著作及出版者更合理的權利保障並鼓勵創新,將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由教育部規劃在109年1月起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先行試辦。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全台有544個公共圖書館,9,200萬人次共借閱7,700多萬冊,「公共出借權」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是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試辦範圍包括國立台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書籍。明年底統計兩館借閱冊數後,後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社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
|
文化部長鄭麗君說明這項制度為期3年,在過程中持續評估,為未來制度奠定好的基礎。(歸鴻亭攝影) |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這項制度為期3年,讀者只要在國立台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每借一本書,政府將補貼創作者及出版者新台幣3元,預估首年約補貼1千萬元,教育部另外編列預算推動,不影響書籍採購預算,文化部則負責設計制度、成效評估。討論過程中也有不同聲音,但有共識先試辦,並在過程中持續評估,為未來制度奠定好的基礎。很高興今天能夠跨出這一步,希望台灣是健全出版,也是鼓勵創作和出版的國家。
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定位為政府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與鼓勵文化創作力,在成立公共圖書館提供圖書借閱公共服務的同時,為保障創作者權益所為之補償酬金,並在整體文化政策下,所採取的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的並行措施。
|
教育部與文化部合作,潘文忠與鄭麗君兩位部長軍樂觀其成。(歸鴻亭攝影) |
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之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並於次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相關規定可參考教育部「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或至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查詢。
|
教育部與文化部於國家圖書館舉行試辦「公共出借權」宣告活動。(歸鴻亭攝影) |
全球至今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其中英國最活躍,積極扮演推動PLR的角色,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臺灣首推該制度,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攜手合作推行,期待透過實施公共出借權,宣示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提倡閱讀並有益出版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