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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定公娼古蹟低價賣出 日日春協會:抗爭到底


新網記者邱榆蕙台北特稿
2012/2/6 下午 01:48:52 / 民俗古蹟

 租用多年市定古蹟歸綏街文萌樓的日日春協會,因現任屋主訴訟強制收回勝訴,今日召開記者會,希望向社會募集330萬擔保金,否則一個月內將會被強制遷離。

日日春協會因台北市定公娼古蹟被低價賣出面臨必須搬遷困境。(邱榆蕙攝影)
 日據時期的臺北公娼館同時也是臺灣妓權運動的根據地「歸綏街文萌樓」,2006年12月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定為市定古蹟,多年由推動性交易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租賃為辦公室,然而去年文萌樓被轉賣後,新屋主因不願再讓日日春續租而提告。

 1977年,前市長陳水扁宣布廢除公娼,捍衛工作權的公娼,在該處集結組成「大同區公娼自救會」也就是日日春的前身。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經1年7個月,這場臺灣史上第一起性工作者的集體抗爭行動,才終於爭取到合法的緩衝兩年其間。

 鍾君竺說明,廢娼之後,妓運領袖官秀琴繼續租用,她去世後該建築便由日日春承租辦理導覽、攝影展、身心靈雜貨店等活動,延續公娼永不妥協的精神。

台北市歸綏街文萌樓是臺灣妓權運動的根據地。(歸鴻亭攝影)
 她表示,原本協會要跟原屋主買下這棟樓,但當初屋主開出450萬的價格,日日春負擔不起,去年3月房地產投資客劉順發卻以臺幣330萬,購得文萌樓的使用權。

 她說,劉順發買屋後要求日日春協會將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甚至在去年6月間到法院提出告訴,經6個月的訴訟,法院在1月31號宣判日日春敗訴。

 鍾君竺提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明文規定:「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而台北市文化局漠視條文,視同虛無。

 她說,臺灣第一個妓權與性產業古蹟「文萌樓」,其價值在於無形文化記憶,包括公娼的生命與鬥爭、產業的歷史演變與妓權運動所帶來的社會辯論,不可磨滅。

 鍾君竺指出,該樓土地權屬臺灣銀行所有,劉順發購得其房屋使用權,一轉手便可操縱高達7千萬的土地暴利。

 她說,政府雖在99年全面暫停所有國有地的標售,然而,臺銀仍一再以其依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並非「國有財產」,甚至打包標售國有資產,助長土地炒作與房地產投機。

 鍾君竺認為,臺北市文化局應正視「文萌樓」的妓權運動特殊性,確實要求本案相關土地開發商提出相符之古蹟管理維護計畫並落實。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明文萌樓文史定位,希望不要讓「文萌樓」成為炒地皮工具,並呼籲北市文化局應明定條文以免類似的弊案重演。(邱榆蕙攝影)
 她說,文建會應提案修訂文資法,明訂關於古蹟硬體以外,其無形文化財之保護,及古蹟經營管理人的資格與權利義務,以免本次危機重演。

 另外,鍾君竺呼籲臺北市都更處與都發局應從嚴審查「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726地號等35筆土地」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及相關的土地開發行為,確保事業計畫中文化資產保存之管理維護計畫應兼顧歷史之軟體保存、歷史風貌及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可能促發的土地投機炒作。

 鍾君竺強調,他們只剩一個選擇,就是在假執行程序實施前,湊足法院擔保金新臺幣330萬,以免被迫即刻遷讓。因此,日日春將向社會公開募集擔保金,請大眾來共同保留「文萌樓」,並希望政府能夠介入,讓日日春繼續使用進行古蹟維護與導覽的工作。

 文史工作者李修鑑、台大城鄉基金會執行長劉可強、性別人權協會、青年樂生聯盟等團體皆出席聲援。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民俗古蹟
專題:邱榆蕙 日期:2012/2/6 下午 01: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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