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刑責擬加重 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新網記者吳岱穎台北特稿
2012/10/12 下午 07:04:58 / 人權社會
台灣近年肇事逃逸案件逐漸增加,立委林佳龍、廖正井等人提議加重肇事逃逸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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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案家屬聶碧瑩(左)在立法委員林佳龍(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議加重肇事逃逸刑責。(吳岱穎攝影) |
今年6月,孕婦葉貞妤在台中上班途中被一輛突如其來的卡車撞倒,雖然腹中胎兒在車禍後即時接生,但母親至今仍昏迷不醒,而肇事司機至今依然不正面回應。
今日被害家屬聶碧瑩、聶瑞瑩在林佳龍、廖正井的陪同下出席記者會,支持加重肇事刑責。
聶碧瑩難掩悲傷的表示,嫂嫂葉貞妤雖然把小孩生下來,但自己卻成了類植物人,至今仍然沒有清醒的跡象。
對於加害人至今避不回應還振振有詞的態度,聶家感到非常氣憤。聶瑞瑩說,他們無法原諒肇事司機在電視機上把自己也講成是受害者的態度。
葉貞妤的醫療費用每20天就要和醫院結算一次,但這場官司卻有可能要3、4年才能打完,很多家屬選擇和解,但他們要堅持下去。
林佳龍指出,每年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案件超過2,000件,根據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統計資料,從民國96年到民國100年,一共增加約600筆的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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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貞妤案家屬聶瑞瑩(左)和聶碧瑩(右)。(吳岱穎攝影) |
在肇事逃逸的案件中,林佳龍表示,加害者有6成被判6個月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了事,因此許多肇事者並未沒有受應有制裁。
廖正井認為,肇事逃逸應和酒駕一樣加重處罰,若行政院通過加重酒駕刑責的草案,肇事逃逸的刑責將會顯得太輕,不符合比例原則與人性,必須要讓加害人了解,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不是花錢就能了事。
林佳龍認為,台灣人沒開車時每個都是熱情善良的好公民,但開了車之後就不見得是這麼一回事了。
因此,林佳龍與廖正井建議應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4,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者而逃逸者,處6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連署希望草案通過的立委有林佳龍、廖正井、尤美女等24名立委跨黨派支持,修法加重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