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外籍母親無法居留 移民署承諾可專案處理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2/12/7 上午 11:42:20 / 人權社會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立委田秋堇今日針對單親移民沒人權,要求政府修改「移民法」中不合情理的條文,並要求外交部針對未取得監護權、但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事實的外國父母發給居留簽證,真正落實「人權立國」重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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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移民無法居留撫養未成年子女,今日泣訴她們的處境。(歸鴻亭攝影) |
數名新移民配偶今日田秋堇陪同下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泣訴她們在沒有獲得充分資訊情況下就遭到法院裁定離婚,而在失去婚姻後,也喪失台灣居留權,被迫跟子女分隔兩地,希望政府能修法,讓自己跟骨肉團圓。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表示,小六丈夫過世後女兒監護權一度落到大姑手中,小六因此失去居留原因,必須返回越南;後雖重新取得女兒監護權,卻仍無法在台居留,無法割捨年幼女兒,擔心一回越南就永遠看不到女兒只得逾期居留。
菲律賓新移民小琳10多年前嫁到台灣,後來與先生分居,卻被丈夫以「行蹤不明」為由,悄悄申請離婚而失去居留權,同樣面臨與子女分隔兩地的情況,簽證即將到期,不知該怎麼辦,將被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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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田秋堇今日針對單親移民沒人權,要求政府修改「移民法」中不合情理的條文。(歸鴻亭攝影)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也指出,家事訴訟通知與文件的送達,因為無法確實送到本人手上,而令離家的本地、移民婦女面臨「被離婚」、「失去監護權」的困難;另外,司法系統中通譯資源也不足,希望司法系統重視這個問題。
高榮志呼籲外交部應發給已離異、但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事實之外國父母「居留簽證」,協助其來台居留,以善盡其照護子女之義務,外國人具扶養與國人所生親生子女之事實或監護權者,即可在台居留,司法院面對婚姻移民的家事訴訟,法院要克盡告知婚姻移民當事人義務,不得僅以夫家之住址為送達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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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跟子女分隔兩地的單親移民,希望政府修法讓自己跟骨肉團圓。(歸鴻亭攝影)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回應,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條文規定,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若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者,得准許繼續居留;有小孩的新移民配偶離婚後來不及在居留期限內取得監護權,遭廢止居留許可、必須返國的個案,該署會請專勤隊訪視,確認他們有共同生活、撫養的事實後,以專案處理。
何榮村說,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條文不夠周全的問題,行政院已在11月送修法版本到立法院,修法版本規定,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准許繼續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