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盟:醫護人員面對急診暴力 希修法為公共危險罪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5/17 下午 01:25:19 / 人權社會
日前鄉土劇演員「黑支」陳清達日前因母親氣喘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不滿主治醫師處理態度而暴力攻擊,導致急診醫師被打到嘔吐及後腦勺血腫,也讓其他病患飽受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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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劉建國、田秋堇、林世嘉今日與醫勞盟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對施暴而妨害醫療進行者擬修法為非告訴乃論。(歸鴻亭攝影) |
立委劉建國、田秋堇、林世嘉今日與醫勞盟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將提案增修《刑法》第182-1條,若施暴而妨害醫療進行者,處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修正《醫師法》、《醫療法》,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表示,彰基急診醫師救人反而遭受暴力對待,呼籲應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讓急診暴力成為公訴罪、而不是受害醫師提告才受理。
張志華指出,醫療機構發生暴力事件時,不僅傷害到醫事人員,也會影響其他病患的安全,尤其我國急診室沒有管制人員進出,導致任何人皆能自由出入,在這種高壓環境下很容易擦槍走火,導致頻頻發生急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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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面對急診暴力,為求自保隨身攜帶錄音筆、針孔攝影機,令人慨嘆。(歸鴻亭攝影) |
他說,對照強制性交罪(強暴)由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的背景,以免犯罪者利用被害人不願張揚、顧及名節的心態,恣意妄為;醫勞盟強調,危害醫療安全罪的修法增訂,更應刻不容緩,將急診暴力視為公訴罪,而不是被動等受害人員自行提告。
張志華舉他自己的親身經歷,曾在當班時幫病人縫合傷口,病人的仇家持刀衝入急診室,看他不停手,還扛起看診椅往手術台丟,幸好他立即閃避。高達8成的急診室同仁都曾遭受言語或肢體暴力,但法律將此暴力行為列為告訴乃論,醫師須自行提告與蒐證,很多醫師為求自保,隨身攜帶錄音筆、針孔攝影機,甚至診間裝行車記錄器,當作「行醫記錄器」。
衛生署回應,已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會加強急診防暴規範、持續督導通報後續處理。警政署則表示,因現有警力不足,無法在急診室加派警力,但會加強與醫院間聯繫,並協助訓練醫院保全人員;目前警方已在197家醫院設置巡邏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