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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護令時間緩不濟急 8成9民眾希3天內核發


新網記者葉婷娜台北特稿
2013/11/8 下午 07:42:12 / 人權社會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實施至今已14年,但民眾申請保護令的核發時間至少需要1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自左至右為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陳淑芬、副執行長林美薰、律師莊喬汝與個案阮小良。(葉婷娜攝影)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制度已有14年,但當中還是有許多缺失,造成無法周全的去保護被害人,被害人申請保護令需要足夠的勇氣,但申請保護令下來需要的時間過長,至少要1個月的時間,這時候的加害人更顯得有恃無恐,也因為過渡空窗期,造成被害人更多的危險。

 林美薰指出,子女的暫時監護權取得困難,法院只注重肢體暴力而忽略「高壓控制精神暴力」的傷害,導致更難取得「保護令」。

 現代婦女基金會個案服務組主任陳淑芬說,有時候最可怕的不是身體上的傷害,而是心理所負荷的精神壓力,而申請保護令的核發時間長,無法有效的保護被害人,並導致被害人身心再度受暴,最近就有新聞提到有婦女在等待保護令期間被丈夫拿刀砍死。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說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實施數據。(葉婷娜攝影)
 陳淑芬表示,針對全台25歲到55歲的民眾進行網路調查,有89%的民眾希望保護令能在3天以內核發。不過,根據司法院去年的資料,暫時保護令平均核發時間要19.38個工作日,通常保護令更需要45.79個工作天,容易讓被害人在等待保護令核發的空窗期,造成再次身心受暴,與民眾期待有相當大的落差,而且受到「高壓控管型的暴力」要取得保護令更是難上加難。

 從越南嫁到台灣的小良現身說法,因為前夫不斷的語言、行為暴力而離婚,現在帶著3個小孩生活相當辛苦,但前夫仍然時常打電話或者到家裡、開店地點附近徘徊,讓她深感壓力。

 為了推動保祿令司法改革,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3大訴求,分別為「GO快─審理速度要快」、「GO好─暫時監護好通過」、「GO準─高壓控制要核准」,希望能藉此保護更多受到暴力相向的婦女。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專題:葉婷娜 日期:2013/11/8 下午 07:42:12
關鍵字:保護令,家庭暴力,基金會,加害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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