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人權暨受害家屬質疑軍冤申訴98%遭退件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1/7 下午 03:23:20 / 人權社會
多位軍冤家屬今天早上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軍冤申訴委員會成立數月以來,52件案件有51件被退回,退件率高達98%,決定成立軍中人權暨受害者家屬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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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痛批行政院軍冤申訴委員會退件率高達98%。(歸鴻亭攝影) |
軍中人權暨受害者家屬協會會長姚宗州指出,退案理由包括不受理陳年冤案,也不受理替代役,該協會新聞聯絡人楊月清指出,52件退51件是8月29日的數據,11月時從立法院公聽會中得知,最新數據為12月31日統計的167件退了93件。
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後行政院成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執行秘書蔡興華則表示,軍冤會去年8月29日成立至今,共收案182件,陳情案件84件、申訴案件98件,申訴案件中有56件是軍冤會主動清查。
蔡興華說,軍冤會不受理的申訴案為15件,其中7件是超過20年的案件;而目前受理、已經結案的有38件。軍冤會處理軍事冤案的要件是,軍冤會成立日起算20年內,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心神喪失,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對相關偵辦、調查結果不服的事件,軍冤會才會受理;因此軍冤會無法調查陳情案件,但會依行政程序轉由相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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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軍冤家屬決定成立軍中人權暨受害者家屬協會。(歸鴻亭攝影) |
立委蔡煌瑯表示,軍冤申訴委員會功能不彰,已淪為國防部搪塞調查軍中人權的遮羞布,他將提案修法放寬受理條件及撤銷20年以下年限。
行政院表示,根據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委員會只處理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失蹤案件;兵役法也規定,替代役服役期間,不具軍人身分,所以無法受理;而20年以上案件因超過民事、刑事追訴期,委員會縱使處理轉給檢調,也會因為超過追訴期而無法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