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反核團體呼籲國際控訴核電設備製造商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1/7 下午 05:10:14 / 生態環保
台灣環保聯盟陪同日本反核團體(No-Nukes Asian Forum, NNAF)代表佐藤大介、(No-Nukes Asian action, NNAA)韓籍代表崔勝久及22位告福島核電廠製造廠的律師團代表律師島昭宏,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控告核電廠商-伸張人民非核權」記者會,希望邀請2,000位台灣人民一起控告奇異(GE)、日立(Hitachi)、東芝(Toshiba)等核電廠商,提起國際訴訟,追訴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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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保聯盟陪同日本反核團體提起國際訴訟,追訴核電廠商責任。(歸鴻亭攝影) |
島昭宏表示,核電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國家、電力公司及核電廠製造商共同承擔,但依據日本的原子力賠償法第一條,為健全核電發展的產業,而採用責任集中制度,結果只有電力公司需要負擔責任,而賠償金卻是由國民所繳納的電費及稅金而來;在整個過程中,對核電廠商卻完全沒有任何影響,核電廠商還是繼續向海外輸出核電廠設備,賺取龐大利益。
他說,責任集中制度是違憲的。律師團將提出違反日本憲法第29條的保障財產權、第13條的幸福追求權、及第25條的健康及生活保障權,合起來就是「免於核電恐怖的生存權」或「非核權」。島昭宏除了提出違憲的主張外,律師團還將依原賠法第5條電力公司得向故意的第三者求償。
律師團主張人民有「非核權」(No-Nukes Rights),是基本人權之一,也可以稱之為「免於核災恐懼的權利」,核電設備製造商在核電事故中因為責任集中在電力公司及國家身上,排除核電設備製造商的責任,以至於在核電事故發生後核電設備製造商置身事外,完全無感,造成核電設備製造商只重經濟性不重安全性,國家無法保護人民免於核災之損失和傷害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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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說明委託狀下載列印並完整填寫後,將正本寄至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歸鴻亭攝影) |
環保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則指出,日本律師團要控告的奇異、日立、東芝都和台灣核電廠有關。台灣的核四廠是由奇異得標,奇異再將反應爐下包給日立和東芝製作;現有3座核電廠也有奇異的設備,如核一和核二的反應、核三的汽輪發電機。包括核電設備製造商在內的核電利益集團擁有龐大的政治、經濟力量,長期以來世界各地大力推銷核電,賺取暴利,卻不必為其所造的損害和威脅負責是非常不合理、不公義的事情。
面對勢力龐大的核電跨國集團,律師團主張每一位委託訴訟的當事人得向福島核電設備製造商求償100元日幣的精神損害賠償,重點不是金錢,而是打破世界各國保護核電設備製造商的現有制度;面對勢力龐大的核電跨國集團,各國主張非核的朋友團結起來,共同行動,才能發揮抗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