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手法推陳出新 收支付命令未異議成債務人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1/17 下午 04:21:27 / 人權社會
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有詐騙集團利用現行支付命令制度的漏洞,透過法院向被害人申請強制執行,被害人若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依法確定,使得民眾莫名其妙成為詐騙集團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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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將提案修法防止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支付命令核發迅速簡單且不需證明文件的特性作為新詐騙手法。(歸鴻亭攝影)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日陪同高齡70歲的受害人黃姓婦人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修法防止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支付命令核發迅速簡單且不需證明文件的特性作為新詐騙手法。
黃女士表示,102年8月她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內容指她因投資借款,欠債4,990萬7,125元,但她因過去她在101年間,曾經被詐騙集團用假公文騙過4次,損失了207萬的詐騙前例不予理會,20日過去,依民事訴訟法521條規定,異議期過支付命令依法確定,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詐騙集團竟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逼黃女士「還錢」。
黃女士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司法資源,但現行條文並未強制要求聲請支付命令時應併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只能看法院承辦人員的警覺性與是否夠細心,因此他認為有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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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將此案列為防範案例,加強宣導反詐騙。(歸鴻亭攝影) |
江啟臣指出,詐騙集團新的詐騙手法可能連法院都變成幫兇,民眾都知道不能被假公文騙,但詐騙集團藉此鑽法律漏洞,民眾不理會反而中了圈套,被詐騙集團利用鑽法律漏洞再詐得逞。現行民事訴訟法中,並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僅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支付命令,下會期擬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規定,針對支付命令之聲請,應釋明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原因,來提高聲請人的舉證責任,不該單憑一方之詞就核發。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回應,這個案例是新的犯罪手法,警方會配合法院、協助偵查,並將此案列為防範案例,加強宣導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