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兒少法" 描述色情暴力可罰50萬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2/25 下午 09:50:00 / 社會福利
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行政院會今日上午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對新聞紙(報紙)及網際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亦增列遊戲軟體應分級,嚴加規範禁止媒體刊載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的文字與圖片,也明文禁止媒體刊載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與圖片。
受到「動新聞」爭議影響,修正草案明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描繪暴力、色情、血腥、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也不得描述、描繪犯罪、施打毒品、自殺行為的方法、工具、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處新聞紙業的負責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公開其姓名。至於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等事項,草案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由於世界各國並未規定新聞紙應分級,因此修正草案明定新聞紙以外的出版品應該要分級。
而電腦網路有別於傳統媒體,如採強制立法分級,和世界各國趨勢不符,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更無法要求國外網站分級,因此刪除電腦網路應分級規定,但為防止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草案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應訂定防護機制。
修正草案還增列網際網路或內容,不得報導或記載遭遺棄、或遭安置、虐待、質押、施用毒品等兒少的姓名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其他修正重點包括,兒少不得觀看、閱覽、收聽、使用有害身心的血腥、恐怖出版品與錄影節目帶等行為,父母或監護人應加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