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重新鑑定 陳龍綺含冤再審重獲清白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4/23 下午 12:54:23 / 人權社會
男子陳龍綺5年前被控性侵遭判4年徒刑定讞,喊冤無效後,帶妻兒逃亡8個多月,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歷經1,490個含冤待雪的日子,提出再審獲准。法院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DNA鑑定技術,排除陳龍綺涉案,今年3月判決無罪。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表示,陳龍綺案是台灣第1例判決有罪後,以DNA重新鑑定,案件再審判無罪,也是冤獄平反協會成立後首件平反案例。
陳龍綺指出,2009年他被控與友人在租屋處性侵傳播妹,雖否認證人也證稱他不在場,但法院根據被害人內褲驗出混合型DNA中不排除有陳男DNA,判他4年徒刑定讞。他不願入監而開始逃亡,去年才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經DNA重新鑑定後排除涉案。
辯護律師羅秉成表示,台灣申請再審困難,根據司法院統計,2003年至2012年高院及各分院共受理11,875件聲請再審案,只有60件開啟再審,不到千分之5,其中也可能是為被告不利的再審案件,長期以來再審開啟困難,冤罪難以平反,所以平反冤獄往往靠的是當事人的運氣。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顧立雄指出,美國從1992年就已透過DNA鑑定技術來救援冤案,呼籲台灣應該立即建立定讞後的DNA鑑定制度,讓透過DNA鑑定被判決有罪的被告,可請求用新技術重新鑑定;且為了減少冤獄發生,建議法院再審門檻應放寬,讓疑案能申請重審,冤罪平反。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未來立法院會努力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以及研究如何修法放寬再審門檻,如將先准許調查證據,發現確實有問題再開啟再審等規定入法。
羅秉成說,除了陳龍綺外,呂金鎧被控捲入一場性侵殺人案件,當年法務部調查局以HLA DQα鑑定法,認定呂金鎧有罪,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但稍後在同案被告的審理程序中,法院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更精密之STR鑑定法重新鑑定,證實原先的DNA鑑定有誤,但法院仍然不願面對真相,以新的DNA鑑定給呂金鎧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