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糾紛多卻無法列入消保法 衛福部:歸醫療法管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5/16 下午 06:09:03 / 消費資訊
近年來美容醫學、微整型相當盛行,美容醫學診所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而美容醫學診所的醫師陣容、術前術後差異圖等大小型廣告,不論是在捷運站、火車站、鬧區街頭都隨處可見,電視節目也常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介紹相關資訊,讓美容醫學產業近幾年來在台灣大行其道,強打廣告之餘,愛美的消費者也很捨得花錢裝修門面。
但是隨著美容醫學的盛行,消費糾紛也開始冒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近5年受理77件美容醫學申訴案,其中以「收費爭議」28件高居第1,第2名是「醫療過程不當導致後遺症及傷害」26件,爭議第3高則是「醫療器材或治療無效」10件。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醫美大多號稱電波拉皮可以改善老化,卻有女生因為電波拉皮全身麻醉,醒來後右腿癱瘓,才知道是坐骨神經受損,另有消費者接受微晶瓷療法,竟引發蜂窩性組織炎;還有光波雷射導致臉部燒燙傷、除腿毛卻二度灼傷、打肉毒桿菌拉提眼尾,業者宣稱效果可維持8個月,但施打後次月就發現眉心出現八字型兩道紋路等。儘管嚴重個案可提刑事訴訟,但如果只是輕微的術後效果不彰,對消費者仍沒保障。
另外,統計醫美投訴個案,最嚴重是收費爭議中,有醫美診所號稱一堂費用2,500元,但民眾想退費時,卻才說付費得恢復原價一堂5,000元,愛美女性感覺受騙,偏偏醫學美容受醫療法規範,不適用消保法,沒有定型化契約可規範。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呼籲,衛生福利部應明確將「非必要美容行為」歸類為消費行為,儘速制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強對美容醫學業者的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但是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回應,醫美無論是否以醫療為目的,但過程終究是醫療行為,醫療法是特別法,對診所、醫師及護士等都有明確的規定,站在保護病患的立場,衛福部並不同意將醫美手術列入消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