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修正草案通過 龍應台:盼為電影產業開創新局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4/5/29 下午 05:56:03 / 演藝動態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明定企業投資國產電影可申請抵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不超過當年度30%為限,並增訂外國電影製片業來台拍片,相關費用可依照營業稅法申請退稅。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該部提出之《電影法》修正草案通過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她說,文化部以一年多的時間,用新的思維提出該草案,從戒嚴時期的消極管制,全面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由原58條大幅刪修至24條;廢除不合時宜及意識形態箝制之條文;進一步將產業健全措施如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投資抵減、外國影片來臺拍片退稅優惠、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等納入,希望透過修法改革,為臺灣電影環境擘畫新局。
行政院表示,修正草案增訂外國影片來台拍片,例如食宿、購物等費用,都可享有退稅優惠,希望能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同時增進本國工作人員、後製等參與國際電影製作的機會,並且帶來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並將原訂「國片映演比率規定」刪除,文化部在修法說帖當中表示,實務上認定外片造成國片受損「舉證困難」,因此將「成立國片院線、予以輔導,或設定國片映演比率」相關條文全部刪除。
《電影法》於民國72年訂定,如今電影產業的環境及時空背景已與立法當時大不相同,文化部盼能藉由全盤修正電影法,為國內電影產業發展環境帶來新的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