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高個兒童? 近4成業者採身高計價違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7/3 下午 04:57:01 / 消費資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公布抽查全臺38家營業場所及設施的兒童收費標準,發現其中18家餐飲業者中,有15家以身高為收費標準,而且標準不一,有業者採取90公分、110公分以下免費,但也有對80公分以上收費100元,差距甚大,讓家長驚呼,難道兒童長高錯了嗎?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今年1月修正公布,其中第33條第3、第4項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且「前項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張智剛指出,今年5、6月針對餐飲、大眾運輸、休閒育樂場所等38家業者進行調查,其中18家餐飲業者,僅千葉火鍋、王朝大酒店中庭咖啡廳、饗食天堂3家比照《兒少法》採用年齡計價,其餘15家均以身高收費。
交通運輸業部分,規定未滿115公分者,或滿115公分未滿6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免費;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者,或滿150公分未滿12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可購半票。但消基會調查7家業者中皆採年齡與身高雙軌制,且台北及高雄捷運6歲以上便與成人同價,建議業者應儘速統一並修正,以免產生雙重標準。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表示,從小就因身高太高,搭公車常被要求補票,甚至有司機不相信他,直接沒收他的學生月票,最後還得跟家長去客運公司說明,才歸還月票。
消基會強調,隨著孩子營養充足、發育好,如果對於長得高的孩子收取費用,無異為變相的懲罰,建議業者可採取較彈性作法,對明顯可辨別身高未達的兒童採取不收費,而身高接近收費邊緣的兒童,再進一步檢視身分證明文件,以免違反《兒少法》規定,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