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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賣場提供限制級遊戲軟體予未成年兒少恐觸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7/9 下午 06:49:51 / 虛擬網路

 暑期間兒少接觸電腦遊戲、玩3C產品的機會大增。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超商、3C賣場及網路商城等業者,在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或提供下載限制級遊戲軟體時,應依法設置專區展示陳列,並以中文明顯標示滿18歲始得購買或使用等警語。

 社會局表示,超商、3C賣場及網路商城等業者,須加強員工的教育訓練,於租、售非普遍級之遊戲軟體時,應確認購買者年齡;若經查獲有供應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遊戲軟體予兒少者,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遊戲軟體依其情節內容及程度分為「普遍級」、「保護級」、「輔導12歲級」、「輔導15歲級」及「限制級」等5級。社會局指出,業者應將分級標識標於產品包裝正面左下方或右下方;若是線上遊戲,則應於遊戲軟體說明、下載、起始網頁或連結處旁註記明顯標示。如未依規定做好分級並標示相關警語,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據102年「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近7成5的受訪兒童及少年表示平日係以玩手機/電腦上網為主要的休閒活動;使用網路的各項活動中,玩電腦遊戲比例也高達58.1%。暑假期間,兒少使用電腦、接觸電玩的時間比上學日時多很多,提醒業者勿提供限制級遊戲軟體給未成年兒少以外,也呼籲家長多關心子女假期間的動向,有機會多安排戶外活動,促進親子感情。社會局也補助許多民間團體辦理多元的暑期活動,鼓勵大小朋友多親近大自然,揮灑汗水,快活一「夏」。
頻道:資訊科技 分類:虛擬網路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4/7/9 下午 06:49:51
關鍵字:限制級,遊戲軟體,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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