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投資民營電廠買電抬價 公平會輕罰違反比例原則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7/18 下午 02:31:07 / 人權社會
台電向民營電廠買電,公平會第3度對民營電廠聯合壟斷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 ,但兩度遭行政院訴願會駁回。
立委林滄敏今日針對民營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3度裁罰一案,發現台電子公司投資的3家民營電廠,1年讓台電虧損118億,卻僅罰10億元,卻重罰其他電廠,違反比例原則,質疑恐有圖利特定民營電廠之嫌。
台電表示,台電沒有控制民營電廠的權利,且3家民營電廠發電成本高,才以高價買進。
林滄明表示,公平會不要打假球,台電子公司台汽電轉投資星能、森霸和星元3家民營電廠,都以一度4.9元高價賣電給台電,有聯合壟斷,高買低賣之嫌。這3家電廠虧損嚴重,一年讓台電虧掉118億,公平會只裁罰10億,反倒是其他像麥寮汽電和和平電廠賺錢,卻遭公平會開罰18億和13億,這種購電比較便宜,要分擔比較多的罰金的處分並不合理。
民國102年3月和11月,公平會對9家民營電廠處以63.2億元和60.5億元的罰鍰處分,但9家電廠向行政院訴願會申訴,訴願會分別做出撤銷罰鍰處分,理由是9家電廠電價結構和獲利均不相同。7月9日公平會第3度開罰,罰鍰金額降為60億700萬元。
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專委孫雅娟回應,行政院訴願會肯定公平會整個蒐證內容,行政不法方面的認定,獲得維持,但是裁罰部分,有些部分還有裁量空間,撤銷罰鍰處分。台汽電轉投資的3家公司,不涉及這次處分內容,但官股代表是否參與公司會議,責任部分釐清,並非公平法裁量範圍。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科長則表示,台電與轉投資電廠雖是私人契約,但若他們的作為逾越法令,經濟部是不能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