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電法修正 放寬跨區經營打破區域獨佔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4/2 下午 04:27:00 / 電視螢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將放寬經營區限制,打破過去區域獨占情形,業者可以跨區經營,也可以申請合併。
NCC表示,目前台灣有線電視共分為51個經營區,共有60個系統業者,每區只限於1到2家業者經營,形成區域性獨佔,修法後希望透過自由競爭,達到價格下降、品質提升目標,修法通過後,將開放新業者以數位化技術申請加入經營,實體網路部分,也可以向其他業者或電信業者租用,無須全部自建。
另外,收視費用定價權回歸中央,未來不分類比、數位均由NCC決定,但須與地方政府協商,預料未來有線電視費用會因此下降、品質提高,有利整體產業發展,對消費者、業者和國家是三贏局面。
引起爭議無線台必載問題,修正後改為公共電視為免費必載,無線台部分改為主頻必載,並取消免費,需協商授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停止轉播。
NCC指出,有線廣播電視法自民國八十二年以來,這次是配合數位匯流首度大翻修,修正後轉換成為「傳輸平台」管理為主,有關內容管理部分,全數刪除,播送內容的節目供應商,包括購物台,地方頻道,都納入衛廣法的有關頻道執照取得及相關管理。
為了限制獨占或領導性寡占,並避免言論集中,草案規定系統經營者訂戶數,不得超過全部總訂戶1/3,系統業者及關係企業所提供的基本頻道,不得超過基本頻道數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