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組成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9/5 上午 11:50:49 / 青少兒童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CRC),外交部也在1995年正式向國際社會宣示尊重公約之精神與原則,2008年經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民間兒少團體大力倡議後,終於讓「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2011年參照CRC公約精神大幅修訂成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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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正式宣布組成「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提供) |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今年正逢兒童權利公約實行25週年,政府與各界為了能夠將與時俱進的聯合國兒童人權標準和國內接軌,3月已於立法院正式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行政院下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預備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工作。
為了監督政府能落實CRC的實質內涵,台少盟、全教總、勵馨、靖娟、兒權盟、勵友、人本、台權會、親子共學等多元人權及兒少團體,於今日於行政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組成「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從多元民間團體觀點,依循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免受歧視權利、兒少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利、社會參與權利,針對CRC法規內容進行相關法令之檢視,並關注相關權責及專責單位之設置及國家報告之審查與推動。
葉大華指出,CRC民間監督聯盟第一步將從檢視行政院下設之「兒少權益推動小組的組成,及政府即刻該啟動的兒少人權要事,提出5項訴求,包括設置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統整國際人權公約相關人權教育與國際審查事宜、行政院兒少權益小組應邀請多元民間團體實質參與、行政院兒少權益小組應設置兒童及少年代表,彰顯兒童少年的社會參與權益、公開行政院兒少權益小組資訊,提高各級政府網站兒童及少年瀏覽的友善性及便利性與即刻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增加出版以兒少觀點出發的CRC條文版本。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接受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的陳情書,並允諾會將意見帶回去,努力的福和民間團體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