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食安疑慮 業者盡三心消費者發揮六意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11/20 下午 04:30:07 / 消費資訊
連鎖大賣場員工時常需面對各式各樣的消費者詢問及抱怨,包括食品包裝有瑕疵、標示日期不清、退換貨流程等問題,令員工在法律或消費爭議處理流程上常感到知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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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為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食藥署主秘羅吉方及宣導計畫主持人台北醫學大學教授韓柏檉共同呼籲業者盡三心、消費者發揮六意,攜手維護台灣食安環境。(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
臺北醫學大學接受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已完成全台25場巡迴「消費者保護與風險教育講習課程」,邀集超過1,200位量販店通路業者與員工參加,教授賣場業者可能遭遇的各類食安問題,以及正確的爭議處理方式,讓員工面對賣場消費者的各式提問,能及時做出正確回應,也讓消費者更安心採購。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韓柏檉表示,由此宣導課程前、後認知測試之比較發現,其中有超過4成認為「對消費者的風險溝通」最為不足,顯見近年來賣場人員對風險教育課程的需求。經過上課後,對於「廣告不實的罰鍰」認知率自58.1%成長為75.2%,提高了近三成,並有超過80%賣場工作人員皆暸解「消費者在賣場受傷」、「消費者食品中毒」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在業者責任部分,課後已達90%賣場工作人員能熟悉「商品回收」相關規定。而學員對「消費爭議調解程序」、「食安問題如何預防」的正確比例最低,僅28.1%及35.6%,顯示賣場業者及員工針對消費爭議調解程序及食安問題預防,仍有進一步學習與瞭解的需求。學員對於授課整體評價達95%以上滿意度,亦表示課程結束後,可將所學運用於未來面對消費者進行溝通,讓消費者能受到更確實的保護。
衛福部食藥署主任秘書羅吉方指出,本周《食安法》通過諸多修法,確立了黑心食品業者罰責加重、罰鍰金額增加,以及落實源頭管理、業者自主管理、政府全面稽查等措施,讓消費者能受到更為全面的保護;也感謝韓柏檉教授對於宣導課程的全力投入,讓計劃得以順利完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強調,除加強業者責任外,為強化民眾自我防護能力,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發揮「六意」,即注意包裝完整、標示齊全、產品有效日期、保存方式、食用方式、保留消費憑據等六項標示內容,在確定購買前先行注意,並依包裝內文聰明挑選產品。食藥署也呼籲賣場通路及食品業者,務必善盡消費者保護三心:「良心」為善盡食品安全把關;「誠心」為充分溝通與同理心;「貼心」則必須提出合理補償方案,做好自我管理,提供民眾安心無虞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