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4法"三讀通過 台灣海洋保育翻開歷史新頁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5/6/16 下午 04:02:53 / 電子政府
在民間團體、多位立委與學者的努力下,立法院於今日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了政府組織改造中的「海洋四法」,包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海洋研究院,為台灣海洋保育翻開嶄新的一頁,正式邁入「海洋國家」之林。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媽祖魚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立即發表共同聲明,表達雖無法如願成立海洋部,但仍對海洋保育署進入行政組織給予肯定。
回顧過去,1996年彭明敏參選總統首度提出「海洋國家」主張,到陳水扁總統2000年大選談「海洋立國」,乃至馬英九總統2008年喊出「海洋興國」,花了近20年的時間,自詡為海洋國家的台灣,在成立海洋事務專責單位的路途上異常坎坷。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表示,海洋部幾經無法理解的轉折變成聊備一格的海委會後,2011年缺乏海洋保育觀念的海委會與海巡署組織法草案在立法院內差點被急就章通過,為了讓「海洋」在政府機關中被珍視愛護,當時緊急串聯民間團體、發起海洋部連署,在第7屆立法院擋下,並透過立委在第8屆立法院中首度提出設有海洋保育署與海洋研究中心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3年來,民間團體理想中的海洋部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早已三讀通過、為時已晚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將努力放在健全海委會、下設海保署與海研院。在立院內外多方角力與努力下,今天終於通過海洋四法。對於過去部分人士擔心「執掌疊床架屋」與「軍人擔任文官」兩大問題,林愛龍指出,各部會間這段時間都有協議、共識與妥協;這是民間、行政與立法三方為了建立體制健全的海洋國家,共同寫下的組織法,大家都體認到了海洋是全民的,而且越來越重要的事實。
海委會成立的重要性在於,將過去被各單位視為邊境業務的海洋事務,提升至一個具事權主體性及統合性的上位機關。例如過去台灣劃設的海洋保護區,可謂空中樓閣,漁業署不認為自身為海洋保育主管機關;林務局在陸域資源管理業務繁重;海巡署內部將取締海洋資源破壞的績效點數設得偏低的情況下,海洋事務像是孤兒般,每每被放在最後的最後。
根據黨團協商,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將立刻組成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的籌備處,將於12個月內整合移撥事宜、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