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公告補助名單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1/13 下午 07:43:08 / 文化藝術
文化部106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名單出爐,共核定補助37案,分別為戲劇類14團、傳統類8團、音樂類9團、舞蹈類6團,表演團隊進駐文化中心、演藝廳、圖書館、博物館等不同場所,舉辦各類藝文活動及工作坊,總補助金額新臺幣1,458萬元。
阮劇團、拉縴人男聲合唱團、田園樂府樂團、九歌民族管絃樂團都是105年度執行成效優良團隊,106年度持續獲得補助。如阮劇團進駐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舉辦「草草戲劇節」,提供青少年接觸戲劇的機會,分享創意及多元文化活動。拉縴人男聲合唱團進駐澎湖縣演藝廳及澎湖縣中興國小,成立拉縴人少年兒童合唱團澎湖分部,培訓在地樂團,讓音樂資源深入澎湖各個角落。田園樂府樂團進駐臺南文化中心,應用教育講座、研習課程及互動講唱等形式,積極走入社區及校園。九歌民族管絃樂團長期進駐中壢藝術館,每年舉辦數十場演出及講座,扎根管絃樂學子於基層,進而促成桃園市立國樂團的成立。
為了鼓勵中小型團隊加入駐館計畫,106年度評選出栢優座、賴翠霜舞創劇場、EX-亞洲劇團等新進團隊之計畫,期待未來將與進駐場所雙方能有良善的合作。如桃園在地的栢優座,首次進駐桃園光影文化館,預計舉辦戲曲實驗演出、社區戲曲講座等活動。立案新北市的賴翠霜舞創劇場進駐台南文化中心排練教室,針對一般民眾舉辦舞蹈劇場工作坊,讓舞蹈藝術走入生活。苗栗在地的EX-亞洲劇團進駐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中正堂,與印度新銳導演合作,規劃一系列演員肢體培訓課程、工作坊與講座,跨越語言與形式,引發民眾對劇場的不同想像。
文化部自98年推動本計畫以來,已有超過100個團隊進駐100個以上場館,獲補助團隊進駐地點遍及北、中、南、東及離島。文化部期許中小型團隊透過本計畫與進駐場館能有更長期合作關係,尤其是進駐藝文資源相對較少的場所,讓團隊與場館雙方共同為藝文扎根與開拓藝文欣賞人口的目標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