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期許打造網際網路環境
NCC呼籲媒體報導新聞應注重事實查證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1/24 下午 09:27:19 / 新聞媒體
由政府共同成立,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今日揭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呼籲各界共同打造符合網路治理精神的網路環境。
iWIN是NCC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於102年召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所共同成立,106年1月起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接棒辦理iWIN的各項上網安全任務,持續推動業者自律,以及適時擔任政府、民間團體及業者溝通平臺角色,提供有效率的網路內容及爭端解決機制,促進產業發展與創新。
NCC表示,目前各種新興應用服務多數是透過網際網路的方式提供,網際網路上衍生各種跨領域、跨國界的議題,需要各方共同協力,日前公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也特別採納「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的基本精神,鼓勵多方利害關係人透過對話,建構出多元、自由、平等、開放的環境,而iWIN正是協助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溝通、參與、公平使用與自我約束的公正第三者,由多方共同打造更健全的網路使用環境。
有關近來網路及通訊軟體所謂假新聞大量散布,造成許多資訊扭曲的現象,NCC再次強調媒體識讀能力培養的重要性。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媒觀長期關心媒體發展,將推動「網路新聞媒體優質化計畫」,建立網路媒體的評鑑機制,未來也將持續深化與NCC等公私部門的合作,營造優質的網路媒體新聞環境,以期減少近來網路假新聞大量散布的現象。
NCC指出,網際網路具有跨境、分散的特性,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及合作是「網際網路治理」重要的關鍵,對於網際網路的規範,以自律為原則,由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iWIN,即落實「多方利益關係人治理模式」,不僅可促進業界訂定自律規範,也兼顧網際網路事業健全發展及兒少上網安全的適當平衡點,如有違法之情事,相關主管機關也會進行必要之處分。
至於媒體於報導新聞時取材及使用網路相關訊息,可能因擷取假新聞致形成煽動偏頗情事,NCC表示,對電視內容的管理,雖基於尊重言論及表意自由原則,對於節目內容不為事前審查,但新聞媒體仍應負有社會責任。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亦已將「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納入法律規範。由於查證為製播新聞之必要程序,NCC籲請各媒體於製播新聞或援引相關網路訊息及報導時應確實注重事實查證,以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導致新聞製播發生被片斷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致損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