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公務機關"個資外洩"近1年逾13萬筆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3/30 下午 09:52:12 / 人權社會
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根據刑事局165防詐騙專線統計,2013年上半年,光是「個資外洩」所產生的詐財事件,佔所有台灣詐欺事件的5分之1;近一年公務機關就發生4起重大資安事件,造成民眾個資外洩筆數,達13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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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為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左為副董事長鄧惟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公務機關個資外洩嚴重,去年5月迄今,公務機關的民眾個資外洩數量已破13萬筆(人次),假如被害人全數依個資法第34條委由消基會向法院請求公務機關損害賠償,因受限於證明不易及同一原因事實,賠償金額2億元上限,以每人請求最低500元核計雖高達6,800萬元,但由於對單一受害人而言,實質幫助不大,更何況公務機關賠償金額,最後是由全民埋單。
游開雄指出,隨著網路的普及化、行動上網的人口比例快速增加,消費者的日常生活將充斥越來越多個資被竊的風險,但目前檢調單位只對已發生的民眾個資外洩遭詐騙集團利用的犯罪事實展開調查,單純的個資外洩事件若無直接的犯罪事實,就不會成為偵辦重點,但這就像重金屬中毒般,危及雖然不會立即顯現,但這些數以千萬計的個資恐在日後被不法集團大量轉載、盜用,無形中已造成民眾心中莫大的恐慌。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應時刻注意個人資料的保護,避免輕易透漏個人資料,若發覺個資外洩,可依法向洩密單位求償,若不能證明因資料外流造成實質傷害,也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況,要求洩密單位給予每人每一事件500至2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