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兩周年 消基會為337位受害者再啟團訟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6/26 下午 03:37:07 / 人權社會
八仙塵爆案1周年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正式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
這一年,消基會又在337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兩周年,另案為消費者再啟團訟。
消基會指出,第2波起訴的337位受害者原係透過法扶基金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惟因八仙公司的負責人與相關人等遲遲未能提起公訴,為符合2年請求權時效期間,及免去裁判費沈重負擔,所以,法扶基金會徵得受害人同意後轉請消基會提起本次消費團體訴訟,且考量之前已起訴之98位消費者之團體訴訟進度,及保障該等消費者的程序權益,本會爰決定另案起訴。
106年3月間,法扶基金會陸續將受害消費者初步資料移轉至消基會,截至6月7日,確定移送407位消費者資料,扣除重複申請與撤案者,最終確定337位受害消費者加入團體訴訟程序。
消基會指出,初估喪失勞動力的鑑定經費,高達千萬元,以民間組織且財務吃緊的狀況下,消基會無力承擔,因此希望政府機關及各界協助籌措這筆鑑定費用,使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
消基會表示,陪伴、傾聽、提供專業法律協助,是消基會義務律師團隊一路無怨無悔的付出,工作人員面對龐大製表、影印、追資料的行政庶務更是實質奉獻的展現,目前讓下一棒交給司法系統,希望司法系統能夠還給435位受害消費者真正的正義,使國家的社會形象可以邁向更公平、合理、正義的方向,亦盼望八仙一案讓各界深自引以為鑑,終結不安全的活動設計,使國人可以有安全的休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