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論文造假 科技部修訂共同作者列名原則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7/11/15 下午 06:47:02 / 經史子集
針對日前的台大論文造假案掛名風波,科技部本月13日已完成修正「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9點「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及責任」,修訂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包括共通原則、列名原則及責任歸屬、列致謝欄、不當列名等4大項。
台灣大學論文造假案,不但重創台大,也傷害學界專業形象,科技部鑑於學術論理需改善,今年3月15日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蒐集國內外學術倫理措施及規定,就相關規範進行滾動式修正,新修正及增補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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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原則:共同作者之列名原則等應依研究人員所屬專長領域規範學術慣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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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名原則及責任歸屬:共同作者必須敘明研究貢獻並同意排列順序,依此為研究負全責或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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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致謝欄:應將未列名作者之相關研究人員納入致謝欄,以表彰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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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列名:明列各種不當列名類型,以提醒研究人員應避免相關情事發生。
科技部表示,學術倫理是學術社群對於研究行為的意識提升與自律規範,也是研究人員願意承擔研究責任的表現。研究人員應遵守學術社群的行為規範,以維護學術研究人員之間的互信與社會的信任。制度性的懲罰或許能讓犯錯者痛改前非,然而懲罰主要為事件發生後最終的處理方式,不應因強調事後懲罰而輕忽事前的教育及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