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學員權益 北市籌組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2/9 下午 03:03:15 / 文教活動
為防範補習班不適任教師流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今年1月31日局務會議決議通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作業要點」,由專責的委員會認定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必要時亦可進行調查。希望透過專責、常設性的委員會,隨時受理案件,即時防範不適任人員在其他補習班流竄。
教育局指出,自106年6月14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發布後,補習班人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事者,應依法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按情節輕重,認定終生或1年至4年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教育部亦於107年2月5日公告發布「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該辦法第9條規定,補習班不適任人員之認定可送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之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審議。
北市原將是類案件依前開辦法所定交付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進行審認,但為了加強維護學生人身安全,即時處置涉及兒虐或性平案件的補習班教師,專業及常設性的任務編組確實有其需要,教育局積極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作業要點」,透過法制化程序,據以籌組專責的委員會,處理補習班人員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之認定及調查。
該委員會由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法律專長人士及相關團體代表組成,可視需要隨時召開,就個案決議認定後,立即通報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資訊系統-短期補習班專區」,全國補習班均不得再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