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持續落實大專校院學生賃居關懷安全訪評工作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2/11 下午 05:28:45 / 文教活動
基於關懷學生賃居安全,教育部每年請各大專校院辦理學生校外賃居建物安全訪評工作,期藉由「教育宣導」及「實地訪視」等作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降低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學校用心、學生安心、家長放心」之目標。
教育部表示,全國各大專校院訪評工作是依據7項「安全評核要項表」,包括1.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口且有鎖具、2.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3.滅火器功能正常、4.熱水器裝設符合要求,避免一氧化碳中毒、5.設有火警警報器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6.保持逃生通道暢通,且出口標示清楚、7.具備逃生通道及逃生要領的認識,各校也會視現場建物需求協調地方政府警政、消防、地政與建管等單位協助推動,統計152所大專校院105年至107年近3年辦理學生賃居建物安全訪評計4萬0,498棟次。
另外,教育部建置
「管理及推廣雲端租屋平台系統」,無償分享及推廣至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使用,統計迄今已參與學校計654校,累計點閱總人數1,708萬4,626人次,待租房間數11萬1,758筆次,並賡續推動平台系統全面行動化改版。107年度更配合新南向政策,新增英文網站版本,強化賃居服務資訊網頁(生活e點靈)等功能,提供各校建置賃居服務資訊平台,鼓勵學生選擇各校訪視合格之租賃建物,以提升學校賃居服務時效性、便利性與全面普及性,俾利學生能迅速取得安全租屋資訊。
教育部指出,為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特別提醒校外賃居同學「租屋3步驟」,包括1.「租屋前準備工作」:確認人、事、時、地、物等原則,行前準備事項做得愈完善,問題產生的機率就愈少;2.「如何看屋」:先由外而內觀察(包含:外在環境、內在環境、門戶安全、消防安全、建物安全),確認房屋是否符合本身需求;3.「契約如何簽」:簽立契約前,應先將所有問題確認清楚(含房屋租金、定金支付原則、其他相關費用與限制、房東、房客權利與義務),使用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並仔細閱讀契約條文,以釐清爭議;若校外賃居同學如有租賃相關疑問,可洽學校學務處(軍訓室)賃居承辦人諮詢,以確保自身賃居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