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太陽公主號遊輪紛爭 消基會認為應理賠3分之1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4/25 下午 02:03:01 / 消費資訊
雄獅旅行社承辦3月24日基隆港出發、27日返回的太陽公主號遊輪「沖繩/石垣島」自由行4日行程,旅客因行程屢受延誤、旅遊權益受損向雄獅求償,雄獅指該航次為自由行商品,由雄獅銷售遊輪艙房船票、並由公主遊輪依規格提供船上各項餐食、住宿及休閒、娛樂服務,商品內容未包含岸上觀光行程,雄獅僅願就旅客「遊興受損」予以適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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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雷立芬說明雄獅太陽公主號遊輪紛爭處理始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到這915位受難消費者「懷抱美好期望參與的高檔郵輪之旅,卻換到滿腹憤怒的惡夢之行」的申訴函文,除立即安排申訴進案外,並由兩位經常參與政府郵輪相關管理會議的義務律師提供法律建議和安排協調會議,在歷經馬拉松的協調結果,雄獅旅行社不認責任。最後亦僅表達願意記取本次經驗,並給予每位消費者500元現金和雄獅旅行社發行之1,000元旅遊券(折價用)作為補償。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說明,每名消費者至少付出25,900至60,900元的旅費,旅行社廣告以包船、靠岸遊覽等名義招攬消費者,理應將廣告內容視為承諾,甚至應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履約。郵輪雖有跨境消費的現實,法律或有不及之處,但雄獅旅行社為包船業者,理應協助旅客協商,並負起賠償或補救責任,兩天的靠岸行程是如此的惡質,怎能僅以500元打發消費者,行程因為靠岸下船擁擠而壓縮掉3分之1,業者就應理賠消費額的3分之1。
消基會表示,雄獅旅行社無法推卸相關責任,應該對消費大眾保證不再犯相同錯誤,並對本次消費者進行適當之道歉與補償,以讓國人大眾對遊輪旅行能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