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文創園區開啟營運新頁
花東原創生活節1月進駐 轉型辦公室2月成立
新網記者林彥才花蓮報導
2019/12/10 下午 07:58:52 / 文化藝術
花蓮文創園區自101年委託民間機構新開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自今(108)年7月起,因逐步減少營運規模,且經文化部多次要求改善未果,依契約展開協商,文化部今(10)日表示,已經於日前依契約規定,通知新開公司自12月10日起終止本案委託營運(ROT)。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在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傳盛及立法委員蕭美琴陪同下,訪視花蓮文創園區,並宣布文化部同步啟動花蓮文創園區轉型計畫,包括明(109)年1月起,文化部所屬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之「花東原創生活節」先行進駐,擴大規模為常態活動;該部自2月起於園區成立園區轉型規劃專案辦公室,預計採公聽會、諮詢會、座談,以及在地提案(open call)模式,廣徵地方藝文工作者及民眾對於園區轉型、發展等意見,以提出符合在地期待及永續經營之園區規劃;整體園區的全新風貌預計於109年第4季正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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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鄭麗君訪視花蓮文創園區。(文化部提供) |
對於花蓮文創園區空間,文化部初步規劃將整合3部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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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文化部文化政策區域平台,由每年均在花蓮園區舉辦花東原創生活節的臺東生活美學館,擴大生活節規模,以常設方式進駐園區,並結合文化部各項政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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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給藝術家及展演團隊,進行創作、排練、演出、駐村、工作坊、公眾互動等藝文使用的在地藝文支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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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文創產業推動文化新經濟的商業服務空間,例如商業展覽、特色商店、餐飲等,作為永續發展之基礎。期待轉型後的花蓮文創園區能切實符合地方需求,達成提供在地藝文發展平台、扶植文創產業,進而帶動花東文化觀光的具體目標。
文化部說明,花蓮文創園區於前文建會時期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對外招商,101年起委由民間機構新開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管理,委託營運年限共計15年(101年4月2日至116年4月1日),經營至今年已邁入第8年。新開公司自今年7月起,即因部分建物修繕,未與進駐廠商續約並逐步減少營運規模。期間文化部多次要求新開公司改善及提出營運改善方案,亦依契約規定與新開公司展開多次協商,但新開公司仍無實質改善,並表達希望能終止契約之意願。因此,文化部依照契約規定,於今(10)日起終止委託,後續將依契約及相關法規辦理違約事項處理。
針對花蓮文創園區終止契約一事,文化部表示,為使花蓮文創園區持續開放、服務不中斷,除儘速與新開公司於今年底前完成點交外,也已即刻啟動園區轉型各項規劃,包含自109年1月起由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進駐,擴大原「花東原創生活節」規模,辦理「花創藝文櫥窗」。2月起正式成立園區轉型規劃專案辦公室,以半年時間採公聽會、諮詢會、座談,以及在地提案(open call)等方式,廣徵地方藝文工作者及民眾對於園區轉型、發展等意見,據以參考辦理各項服務設施規劃。園區預計於109年第4季正式展開全新營運風貌,期望花創園區能確實發揮作為在地藝文發展平台、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帶動花東地區文化觀光之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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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鄭麗君(右)、立法委員蕭美琴(中)及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傳盛(左).一同參觀花蓮文創園區。(文化部提供) |
文化部表示,因過去「空間委託管理模式」未能充分發揮輔導文創產業效果,文化部自鄭麗君部長上任後,即針對整體園區政策重新檢討定位。文化部除組成5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交流平台會議,邀集各園區經營廠商共同討論資源整合及合作事宜,也廣納各方建議,檢討園區政策與分工,以協助各園區轉型或強化。目前除臺中園區率先於107年轉型成為文資園區,其他園區也已陸續落實調整進駐業者生態及相關規範,包含「彈性空間運用,總體管制」、「純餐飲空間樓地板面積應低於10%」及「純餐飲+複合式餐飲空間應低於15%」、「提供文創業者優惠租金」、「鼓勵創作者進駐園區」等措施。另外,文化部也啟動文創園區整體政策性檢討,考量各園區之區位、在地資源及文化特色等因素不同,以各園區之特色結合政策,從整體生態系出發,逐步進行個別園區轉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