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通過 居家托育須有證照或相關科系學歷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11/12 下午 05:25:12 / 青少兒童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案,未來家長委由三親等以外的人照顧子女,規定提供居家托育服務的人,須要有相關證照或為相關科系畢業,且應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
新法明定,托育兒童要由其三等親內親屬以外的人員,在居家環境中提供的收費托育服務,才能算是居家式托育服務,而提供居家托育服務者,應該向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且須年滿二十歲,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高中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是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新法也就兒童課後照顧作出定義,指招收國小學童,在校上課以外提供的照顧服務,可由各校辦理開班,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設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兒少法》修正案並規定,若未依規定登記可處六千到三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可廢止其登記。新規定將在法案公告後三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