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市售直排輪鞋1/4標示不合格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5/28 下午 06:33:49 / 消費資訊
青少年喜歡溜直排輪,是一種不錯的休閒運動,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發表直排輪鞋抽檢結果,發現四分之一樣品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消基會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月至4月間,在賣場和體育用品經銷商處,抽樣購買12件直排輪鞋,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發現3件標示檢查不合規定,不符合率25%。
蘇錦霞說明,安全性檢驗是根據國家標準CNS 14620「直排輪鞋」規定,以耐水平撞擊性項目作檢測,檢視直排輪鞋經過水平撞擊後,各部位有無裂痕、破裂、脫落或變形,這次檢測的12件樣品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12件樣品中,有3件樣品未標示「種類」,其中又有2件樣品未標示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名稱及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蘇錦霞指出,直排輪的「種類」可分為2種,第1種是使用者體重介於20公斤到100公斤;第2種是使用者體重介於20公斤到60公斤,且腳長不得超過26公分,但調整式鞋殼如果可以調整長度超過26公分者則屬於第1種,直排輪鞋未標示種類,消費者無法依照標示選擇適合體重的直排輪鞋,如果穿著與體重不符的直排輪鞋,鞋殼可能不夠保護使用者;消費者選購未標示廠商或代理商名稱的直排輪鞋,在使用上有問題時,則無法找廠商解決問題或請求賠償。
消基會與標檢局呼籲,業者應於直排輪鞋之尺碼規格使用公制單位,以利消費者辨識,並特別提醒消費者於選購、使用及保養直排輪鞋時,必須注意留意商品本體上是否貼印有「商品安全標章」之外,為了避免運動傷害,使用前仍應檢查直排輪鞋組件、剎車制動器、束緊裝置之完整性,並選擇適合個人尺碼之直排輪鞋,運動時應配戴合適之護肘、護膝、頭盔等護具;避免在視線不良的夜晚進行直排輪活動;選擇平滑,沒有水、砂子、砂礫或塵土的場地,尤其要避免在街道、車道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