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資 地政事務所資料分2類提供
新網記者林艾琦台北報導
2009/6/17 下午 01:04:00 / 人權社會
內政部今天宣佈,為加強個人資料保護,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檔案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地政事務所提供的人工登記簿、信託專簿等紙本資料,將改採兩類方式提供。
內政部指出,按日據時期、重造前及電子處理前的人工土地登記簿、信託專簿等涉有個人資料者,現行作業方式均將全部資料予以提供,違反保護個人資料規定,因此決定予以修法。
內政部表示,第一類為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應由登記名義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申請;第二類為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的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