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家暴法管不了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2/18 下午 05:37:02 / 人權社會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把聲請保護令的對象擴大到同居或有曾有同居關係的伴侶上,但遇到未婚或沒有同居關係的暴力,其實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立法委員吳宜臻召開「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問題與防治對策」公聽會,討論是否修法,將同志或大學生、高中生等親密關係的暴力行為納入聲請保護令的保護範疇。
吳宜臻說,美國連18歲以下的約會暴力都納入暴力防治保護對象,我國的家暴法還比較侷限在家庭的觀念,可是隨著社會價值跟民情演變,伴侶間的親密關係型,所衍生的親密關係暴力也越來越嚴重,研議應把約會暴力、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也納入家暴法的保護範圍。
內政部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報請行政院審議,但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逾越家庭暴力防治法範圍,與其他法律有競合關係,並沒納入保護令聲請與核發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