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仿照德韓鑑定調解機制 打通醫糾處理任督二脈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3/26 下午 02:41:00 / 人權社會
備受爭議的《醫糾處理暨醫療事故補償法(簡稱醫糾法)》今年1月首度排入立院審議,但因條文爭議過多而未能在上會期闖關。本法案預計4月初再度排入立院衛環委員會,從草案第2章的醫糾調解程序開始續審。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及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等呼籲,應學習德國經驗將「行政調查、初步鑑定、專業調解」三合一的機制,納入地方衛生局調解必要程序,藉以提升民眾信任度與和解成功率,取代現行搓圓仔式的調解。否則就算法案通過,醫糾官司恐難減少。
為使立委能更了解其他國家如何立法透過非訴訟的機制有效處理醫糾,醫改會邀請具有留德經驗並熟諳醫糾處理制度的台大法律學院林鈺雄、沈冠伶兩位教授,長期參與新北市醫糾調解何博基醫師、台大副院長王明鉅等人舉辦「醫糾法案中鑑調程序之立法原則與爭議釋疑」座談會。田秋堇、蘇清泉、吳宜臻、陳節如、楊玉欣等立委及多位國會助理,也都到場參與討論。
沈冠伶說,一般民事訴訟第一審平均耗時六個月,醫療訴訟卻平均得拖上三年,對於醫病雙方都是折磨。但醫糾往往涉及病人非死即傷的結果,加上醫療是具有高度專業知識門檻及醫療過程的隱蔽性,有如「密室中的密室」,因此多數病家都渴望能了解醫療事故發生經過。一旦發生糾紛,除非是醫療內行人,民眾是很難判斷過程中是否有所問題,也苦無管道尋求協助,只能訴諸司法訴訟送請鑑定以釐清事實真相,造成醫病雙輸。因此,應修法建立訴訟外的機制化解紛爭。
何博基與王明鉅也表示,醫糾新制度的設計應滿足病人對真相的渴望、減輕醫事人員坦承錯誤的恐懼、建立可分享學習醫療錯誤的文化。他們甚少遇過病人表示不用了解過程發生什麼問題而直接開口要錢的。對病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要瞭解真相,才能判斷後續該如何走下去。
林鈺雄提醒,政院版的調解條文,還是走「不求真相的調解」之老路線。民眾連最基本要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都不清楚,即便給金錢上的補償,結果難叫民眾接受。與其編列上百億醫療補償基金,不如撥出10億來改善鑑定制度,促進鑑定人的多元化及鑑定時程的迅速化,更能切中醫病雙方的期待。林鈺雄及沈冠伶都說,德國因設有鑑定調解委員會,每年約受理1萬1千件醫糾申訴案,透過免費的鑑定調解程序,避免訴訟率高達9成,醫病雙方接受鑑調結果而不再提起訴訟;即便進入訴訟,絕大多數的事件能維持鑑調會的判斷結果,這制度是台灣最應該學習的。此外,鑑定調解也和醫療除錯機制配合,每年度詳細統計資料作為醫界避免錯誤的重要教材。
沈冠伶表示,韓國在2011年經國會立法通過、2012年開始施行之醫糾法,亦明定於調解程序中施行鑑定之規定,除設有調解委員會外,另設有醫療事故鑑定團,應於60日內就事實調查之內容及結果、過失或因果關係之有無、後遺症之程度或其他鑑定事項作成鑑定報告書,提供給調解會。沈冠伶期盼,台灣的醫糾處理的法制內涵,實不應落後韓國。
林鈺雄呼籲,不鑑定就沒真相、沒真相就不調解。建議應立法將調解與鑑定結合,並採「鑑定先行」、「免費利用」等原則,而非要求民眾自費才能鑑定,才可能導引民眾走此途徑來避免訴訟,也才能藉由鑑定統計而協助醫界建構除錯機制。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