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人雀躍 龍應台:戒嚴思維"電影法"將大修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3/4/24 下午 08:36:07 / 文化藝術
由於現行《電影法》與時代嚴重脫節,文化部長龍應台今日表示,將大幅翻修,未來包括電影、海報、預告片都不用再事前送審,而分級制度、也將重新檢討執行的作法,也將取消電影公司負責人的學歷限制。
龍應台說,由中國寓言故事改編的鬼片電影《變羊記》海報,去年上映時被文化部以違反《電影法》禁止張貼,遭到電影公司抗議,將大幅翻修、刪除不合時宜的電影法條文。
他指出,《電影法》自民國72年實施至今已經30年,跟社會嚴重脫節,台灣早在1987年解嚴,但該法有許多法規停留在戒嚴時代思維。修法的方向國家控制部分希望全部拿掉,但仍保有電影分級制度,至於內容的部分則希望由公民自律的部分來發揮。
龍應台強調,文化部將大砍「不合時宜法規」,《電影法》只是第1刀,該法50餘條文,應全部刪除的條文她認為應達11條。
《電影法》第1條明訂電影是為了「弘揚中華文化,闡揚國策」。第6條規定電影業必須領有政府發給的「許可證」,將電影視為威權政治的文宣工具。第26條有關「電檢」的規定更明訂電影若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主管機關檢查時,「應責令修改或逕予刪剪或禁演」。龍應台說,修法將全部廢除這些「把電影當成國家控制工具」、「國家控制藝術的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