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公司違法促銷 董氏籲政府依法重罰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7/4 下午 01:27:12 / 人權社會
董氏基金會等團體今日踢爆台灣菸酒公司舉辦員工購菸競賽,不但以批發價優惠員工,還鼓勵蒐集菸包內的錫箔紙換贈品,有些部門為了達成公司要求的認購目標,甚至由福委會購菸贈送員工,要求嚴懲違法菸商依法處最高7,5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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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主婦環境保護基金會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聯合點名,台灣菸酒公司舉辦員工購菸競賽,要求政府一定要依法處最高7,500萬元罰款。(董氏基金會提供) |
依照菸害防治法,菸盒上都會印製警示標誌,現在台灣菸酒公司卻被董氏基金會、主婦環境保護基金會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聯合點名,以競賽活動促銷菸品,甚至給予員工優惠價格,等於變相宣導民眾購買;董氏基金會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台酒公司有員工爆料,指台酒為推新菸品,內部舉辦「購菸競賽」,從5月底推出2個月的活動,要求每名員工推廣至少2條菸,訂定推廣目標是272箱,連沒有抽菸的員工也強迫中獎。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痛批,台灣菸價非常低廉,菸商向來慣用低價菸以引誘青少年、勞工吸菸,現在更是連為公司創造利潤的自家員工都不放過,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游開雄強調,「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菸品不可以廣告促銷,菸商還敢為所欲為,要求政府一定要依法處最高7,500萬元罰款。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信和表示,菸商為促銷新菸品,以競賽活動之名要員工購菸,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之規定,依同法第26條第1項,應處新臺幣50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且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讓員工認購,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之規定,依同法第26條第1項,應處新臺50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又該菸商訂定可以蒐集菸品中的錫箔紙作為兌換物品的依據,也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之規定。
另依同法第28條第1項,應處新臺幣50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政府應該要有肩膀,菸商違法促銷就應處最高的罰款,三項違規就是罰7,500萬元。
董氏基金會強調,泰國已經公布將在10月2日,執行菸盒警示圖片需佔面積85%的新法,相較於台灣,自滿於面積35%、全球69個執行國家中最小的警圖,還是無心修法,也要求政府立即修法,把菸品警示圖文面積擴大到80%以上,且每包菸增加菸稅至少20元。
台酒公司董事長徐安旋回應,設計出發點是想要讓員工更了解自家公司產品,並透過員工向鄰近熟悉店家推廣、拓展市場,沒有想到造成員工跟領導階層的誤會,公司願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