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雇主未提存勞工退休金 勞工無保障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1/1 下午 04:26:00 / 人權社會
依據勞委會的統計資料,目前仍有4成雇主並未提存勞工退休金,一旦雇主惡意解雇或脫產,勞工辛苦半輩子的退休金便無保障。
立法委員吳宜臻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表示,應修法規範雇主足額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她已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各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專戶總額,未達今後5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估算總額80%者,應一次提撥差額。
吳宜臻指出,過去因勞工退休金舊制非屬個人帳戶制,由雇主提存到台灣銀行專屬於該企業的退休專戶,勞委會考慮勞工未必會於該公司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因此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總額計算有其困難,故訂定雇主僅需按月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
她說,長期以來,勞委會的消極不作為,縱容企業未依法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據勞委會統計結果,截至102年1月止,仍有4成家數未提存。今年5月勞委會主委於委員會說明勞基法56條修法必要性時,表示因為人手不夠,預計1年內完成14,400家清查,並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約9,000家事業單位規畫專案檢查。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表示,依據相關資料推估截至101年7月止,有舊制年資之勞工約167萬人,其中選擇舊制者為57萬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據有舊制保留年資者約110萬人,受影響勞工人數仍然很多。一旦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辛苦半輩子的退休金便追討無門,老年生活保障嚴重受到衝擊。勞委會應全面查察未依法提存足夠勞退舊制的企業,也呼籲企業要有良心,應依法提存足額舊制的勞退準備金,以確保勞工退休的保障。